二十四史之一:三國志 史書三國志( 五 )


仕途:晉孝武帝太元十六年(391) , 裴松之任殿中將軍 , 時年20歲 。晉安帝隆安二年(398) , 其舅父豫州刺史庾楷聯合兗青二州刺史王恭等攻打建康 。兵敗 , 庾楷投奔夏口的桓玄 。庾楷推薦裴松之擔任新野太守 。裴松之考慮風險過大 , 遲遲不肯動身 。不久 , 軍閥火拼 , 庾楷死于桓玄之手 。裴松之免去了一場殺身之禍 。
義熙初 , 裴松之先后擔任員外散騎侍郎 , 吳興故鄣縣縣令等職 , 后升調回朝廷 , 改任尚書祠部郎 。
義熙十二年(416) , 太尉劉裕(即宋武帝)率軍北伐 。裴松之時任司州主簿隨軍北行 。劉裕十分賞識裴松之 , 贊他有“廟廊之才” , 將他轉任治中從事史 。晉軍占洛陽后 , 劉裕委任之為封國世子洗馬 。裴松之成為劉裕集團中的重要成員 。
注本介紹:東晉時歷仕零陵內史、國子博士等 。入宋后任中書侍郎 。宋文帝以陳壽所著《三國志》記事過簡 , 命他為之作補注 。他在《上三國志注表》中說 , “臣前被詔 , 使采三國異同以注陳壽《三國志》 。壽書銓敘可觀 , 事多審正 。誠游覽之苑囿 , 近世之嘉史 。然失在于略 , 時有所脫漏 。臣奉旨尋詳 , 務在周悉 。上搜舊聞 , 傍摭遺逸 。按三國雖歷年不遠 , 而事關漢、晉 。首尾所涉 , 出入百載 。注記紛錯 , 每多舛互 。其壽所不載 , 事宜存錄者 , 則罔不畢取以補其闕 。或同說一事而辭有乖雜 , 或出事本異 , 疑不能判 , 并皆抄內以備異聞 。若乃紕繆顯然 , 言不附理 , 則隨違矯正以懲其妄 。其時事當否及壽之小失 , 頗以愚意有所論辯 。”所以裴注不僅解釋地理名物等 , 更主要的在于補充原書記載的遺漏和糾正錯誤 。同一事幾家記述不同的 , 他都收錄進來 , 以備參考 。對于史事和人物 , 裴注有所評論;對于陳壽議論的不當 , 裴注也加以批評 。裴注搜羅廣博 , 引書首尾完整 , 不加剪裁割裂 。為了注釋《三國志》 , 他收集了三國時期的原始材料達一百五十多種 , 博引各家著作的原文 , 注文字數約超過原文的三倍 。據沈家本統計 , 注中引書“經部廿二家 , 史部一百四十二家 , 子部廿三家 , 集部廿三家 , 凡二百十家 ?!庇纱嗽S多《三國志》中失載的歷史事實得以保存 。裴注中也有運用傳統注釋方法的地方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其初意似亦欲如應劭之注《漢書》 , 考究訓詁 , 引證故實 ?!w欲為之而未竟 , 又惜所已成 , 不欲刪棄 , 故或詳或略 , 或有或無 , 亦頗為例不純 ?!焙羁嫡f:“至于箋注名物 , 訓釋文義 , 裴注間而有之而不詳 , 蓋非其宗旨所存 ?!?楊翼驤先生在《裴松之》一文中將這部分裴注歸納為字音、文義、???、名物、地理、典故若干類 。他認為:“作注的目的主要是增廣事實 , 而這一類的批注不過是附帶的工作” 。他注《三國志》的重點是補闕和糾謬 。正如他在《上三國志注表》中所說:“壽所不載 , 事宜存錄者 , 則罔不畢取以補其闕;或同說一事而辭有乖雜 , 或出事本異 , 疑不能判 , 并皆抄納 , 以備異聞;若乃紕繆顯然 , 言不附理 , 則隨違矯正以懲其忘;其時事當否及壽之小失 , 頗以愚意有所論辯 ?!迸嶙⒌淖畲筇攸c , 就是廣采博引 , 極大地豐富了原書的內容 。特別是他所引用的原始材料今天大部分已經亡佚 , 幸而保留在裴注中 , 因而史料價值就非常珍貴 。讀《三國志》時 , 一定要把裴松之的注文當作正文來讀 。裴注為史書注釋開辟了新的廣闊道路 。
針對當時史書“疏略寡要”、“時有脫漏”的問題 , 裴氏將補闕列為第一項 , 主要補記重要事件與人物 。如曹操推行屯田一事 , 陳壽僅在《武帝紀》和《任峻傳》中用50幾個字略作記載 , 僅僅說明了“軍國之饒 , 起于棗祗而成于峻” 。而曹操在這一重大決策上有何認識與領導 , 推行中有何艱辛 , 推行后有何成效 , 陳壽則未作評敘 。裴注以180字的篇幅闡明了以上問題 , 將屯田一事作為曹魏定國的重大國策看待 , 在掌握史事要領這一層面上 , 裴氏顯然高一籌 。又如諸葛亮七擒孟獲一事 , 反映了蜀漢以“攻心為上”的和戎政策 , 又是進行北伐前安定后方的重要措施 , 陳壽一筆帶過 , 而斐氏補充200多字 , 其識見亦在陳壽之上 。王弼開魏晉玄學之先聲 , 陳壽僅以23字記之 。裴氏引何邵《王弼傳》補其生平與學說 , 引孫盛《魏氏春秋》反映時人的評斷 , 引《博物志》介紹家世 , 為我國思想史的研究 , 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據 。馬鈞其人其事 , 在《方技傳》中了無涉及 。裴氏以1200多字補充其生平與重大發明創造 , 有關指南車、翻車、連弩、發石車以及織綾機的記載 , 反映了當時的科技生產水平 , 填補了科技史研究的空白 。與重大事件與人物有關的重要文獻亦是補闕的內容 , 如曹操的《明志令》、《舉賢無拘品行令》、曹丕的《與吳質書》 , 李密的《陳情表》等 , 亦由裴注得以傳世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