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軍為何要火燒圓明園 火燒圓明園是哪一天

火燒圓明園是哪一天(英軍為何要火燒圓明園)

英軍為何要火燒圓明園 火燒圓明園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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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明園是什么時候燒的(英國軍隊為什么燒圓明園)
要燒圓明園 , 首先要了解一下燒的時間:圓明園在1860年被燒了兩次 , 第一次是10月7日和8日 , 當時英法侵略者洗劫圓明園 , 燒毀了一些建筑 , 屬于無組織無計劃的局部焚燒;第二次是10月18日和19日 , 是英國軍隊有計劃、有組織的大規模完全焚燒 。今天 , 圓明園的紀念日是每年的10月18日 。探究英軍為何焚燒圓明園 , 自然是針對10月18日開始的有計劃、有組織的焚燒 。
10月18日和19日 , 英國將軍米切爾和3500人燒毀了圓明園 。18日 , 英軍司令部設在圓明園交易廳 , 這里是清朝五位皇帝雍正、甘龍、嘉慶、道光、咸豐掌管圓明園行政的地方 。19日 , 當英國軍隊離開時 , 最后一場大火燒毀了光明堂 。英國軍隊為什么要放火燒圓明園 , 一直是歷史學家討論的問題 。被西方人譽為“萬園之園”的圓明園 , 英軍為何要放火?
英軍為何要火燒圓明園 火燒圓明園是哪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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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英國人焚燒圓明園一事 , 歷史學家主要有兩種觀點 。一種說法是英法侵略者企圖掩蓋他們搶劫圓明園的罪行(掩蓋證據說) 。第二種說法是:為了迫使清政府盡快同意英法提出的苛刻條件(強迫簽約論) 。
關于掩蓋犯罪證據的理論 , 需要指出:一是沒有歷史證據證明英法侵略軍燒毀圓明園是為了掩蓋搶劫圓明園的罪行;其次 , 從時代背景來看 , 19世紀世界各國的殖民戰爭都把打敗掠奪的東西作為戰利品 , 對搶劫作出各種規定 , 使殖民戰爭在道德上合法化 。也就是說 , 英法侵略者主觀上并不認為搶劫圓明園創業網園(1860年以來英法侵略者對圓明園文物的公開拍賣)是犯罪 。可以進一步解釋 , 他們并不認為搶劫圓明園是犯罪) , 自然也不會通過焚燒圓明園來掩蓋搶劫的證據;第三 , 代表清政府的恭親王奕在外交文件中詢問圓明園為何被洗劫燒毀 。在官方文件中 , 法國公使葛洛明確回答說:“在進京的過程中 , 也就是戰爭期間 , 英法聯軍占領了皇帝的頤和園(即圓明園) 。聯軍并沒有像恭親王殿下所說的那樣洗劫皇宮;只有根據戰爭法 , 他們才能分享戰斗勝利帶來的戰利品 。”在侵略者眼里 , 劫掠圓明園就是按照戰爭法分贓 。文件進一步解釋說 , “頤和園后來被洗劫一空 , 部分被燒毀 , 這是到處都是中國土匪造成的” 。從檔案和史料進一步證明 , 英法侵略者認為劫掠火燒圓明園是戰利品 , 推卸火燒圓明園是中國土匪所為 。因此 , 掩蓋犯罪證據的理論是不成立的 。在侵略軍的思維模式中 , 沒有必要掩蓋犯罪證據 。公開稱之為“戰爭勝利帶來的戰利品” , 推卸火燒圓明園責任的是中國土匪 。
關于強迫簽訂的理論 , 需要指出的是 , 這應該理解為強迫清政府盡快簽訂英法侵略者提出的所有條約 。為什么要強迫清廷盡快簽署所有條約?因為在火燒圓明園之前 , 清廷和英法侵略者早已在天津進行了雙方的軍事戰爭和外交談判 。英法侵略者原計劃在簽訂條約后立即殺到天津回國 , 但咸豐皇帝卻拒絕在條約中簽訂幾個不平等條約 , 他認為這是“城下之盟”的古老恥辱;英法侵略者為了簽訂契約 , 繼續北上通州 , 更靠近北京 , 脅迫清廷簽訂不平等條約 。通州談判中 , 清廷在天津談判中先后接受了幾個不平等條約 , 只有其中一個 , 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 即英法大臣堅持面見咸豐皇帝而站而不跪 , 談判再次破裂;英法侵略者未能達到簽訂合同的目的 , 繼續進京(即北京)要挾清廷簽訂合同 。隨著戰爭形勢的變化 , 英法侵略者在通州停留了半個月 , 補充槍支、糧草、救援隊等戰爭物資 。此外 , 天津與通州的談判拖延了前后時間 , 將英法侵略者的戰斗時間拖到了首都的冬天 。但是英法侵略者不敢在北京過冬 , 因為沒有足夠的御寒物資 , 又怕在首都呆太久變天 , 只好簽合同趕緊離開北京 。因此 , 有必要燒毀圓明園 , 迫使清廷盡快簽署所有條款 。迫使清廷盡快簽訂合同 , 符合英法侵略者的戰爭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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