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印良品怎么樣(無印良品和muji的區別)


中日兩家無印良品公司之間波瀾又起 。
11月4日,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日本MUJI無印良品因一份聲明涉嫌貶損北京無印良品商譽,被法院一審判決構成商業詆毀,須賠償北京無印良品經濟損失30萬元和合理開支10萬元,并公開聲明以消除影響 。
據采訪人員了解,此前雙方曾因“無印良品”商標糾纏四年,最終日本MUJI無印良品被法院認定侵權成立而敗訴 。2019年11月日本MUJI無印良品就此發布公開聲明 。
不料,這份聲明竟引發雙方新一輪糾紛 。
日本MUJI曾被判
賠償北京無印良品62.6萬
據悉,日本MUJI無印良品誕生于1980年,是由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注冊經營的品牌 ?!盁o印良品”意指“沒有名字的優良商品”,主推服裝、生活雜貨、食品等各類優質商品 。2005年4月,日本MUJI無印良品進入中國,目前由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運營 。
而國內“無印良品”商標最早于2001年4月由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注冊,核定使用范圍為第24類“棉織品、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訂單、枕套、褲子、被罩、蓋墊、坐墊罩”商品 。
隨后2004年,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將這一商標轉讓給北京棉田公司 。2011年7月,北京棉田公司注冊“無印良品”商標,使用范圍同樣為第24類商品,隨后授權北京無印良品公司使用 。
雙方“無印良品”商標之爭始于2015年 。因認為日本MUJI無印良品在生產、銷售的毛毯、床罩、床褥、浴巾、面巾、被套、枕套等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構成商標侵權,北京棉田公司和北京無印良品公司將日本MUJI無印良品背后兩家公司訴至法院 。
歷經四年,此案迎來終審判決 。2019年11月4日,北京高院認定日本MUJI無印良品侵權成立,判決日本MUJI無印良品一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2.6萬余元,并發布30天聲明以消除侵權影響 。
不料,日本MUJI無印良品發布的聲明引發雙方新一輪糾紛 。
引發雙方新一輪糾紛的聲明 。
根據該聲明,在中國大陸范圍內,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幾乎在所有的商品·服務類別上注冊“無印良品”商標,但是僅在布、毛巾、床罩等商品類別的一部分上,被其他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標 。因此,日本MUJI無印良品在國內針對這些商品不能使用“無印良品”商標,但于2014年及2015年錯誤使用了該商標 。
聲明中使用的“搶注”一詞,正是新官司的導火索 。
“搶注”一說是否構成商業詆毀
雙方爭執不下
在北京棉田公司看來,“搶注”一詞意味著通過不正當競爭等非法手段將他人享有在先權益的標記搶先申請注冊商標,系不法行為 。
北京棉田公司認為,日本MUJI無印良品關于“被其他公司搶注了‘無印良品’商標”一說和聲明前后文,足以導致公眾認為棉田公司系“不法之徒”,搶注日本MUJI無印良品的商標,進而認為棉田公司的“無印良品”毛巾、被子等商品為山寨貨 。
因此,北京棉田公司以商業詆毀為由,將日本MUJI無印良品背后的兩家公司訴至法院 。北京棉田公司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和合理開支10萬元;并在日本MUJI無印良品的公眾號、天貓京東網店和實體門店,以及報紙媒體連續一個月發布聲明來消除影響 。
日本MUJI無印良品辯稱,發布公開聲明的目的在于履行判決、消除影響,澄清雙方權利的界限,避免公眾混淆 。而且聲明全面真實地陳述客觀事實,并無損害北京棉田公司商譽的故意 。
另外,日本MUJI無印良品提到,“搶注”一詞其本身不具有否定性評價,不構成商譽的貶損 。從整體來看,聲明涉及“搶注”的內容極少,亦不直接指向北京棉田公司,讀者閱讀后不會對北京棉田公司的商譽、權利狀態產生誤解 。
因此,日本MUJI無印良品認為涉案行為不構成商業詆毀,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
法院判決:
商標法已對“搶注”予以否定性評判
法院梳理案情后認為,本案焦點集中在涉案聲明是否屬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的行為,聲明是否損害棉田公司的商譽,以及商業詆毀成立后被告應承擔的責任 。
在法院看來,商標“搶注”的對象應當是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中對“搶先注冊”已經包含了行為不法的否定性評判 。相關法律生效判決已經認定,涉案“無印良品”商標是合法注冊商標、并非搶注商標 。日本MUJI無印良品在涉案聲明中仍然指稱“其他公司搶注”商標,傳達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虛假信息,構成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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