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軍家屬保障又有新突破 軍人家屬隨軍的政策

前段時間,一個群友咨詢我 。部隊從內地遷到西藏,因為單位集中分批辦理入伍,家屬戶籍也沒有隨時轉移 。估計最早也要半年多,不出意外就是除夕了 。
然后,問題來了 。他以前是駐村干部,隨部隊領取失業補助,現在兩地實際分離是因為移民造成的,探親的類型和時間表也發生了變化 。咨詢探親路費能否補發,隨軍失業人員和兩地分居費用能否同時領???
根據之前的創業網,這些問題似乎是一個矛盾 。既然是隨軍,兩地怎么會有分家,怎么會有配偶創業網絡探親?然而,如上所述,知道這種特殊情況的人并不少數 。于是我想了想,參考了一些規定,對創業網做了一些探索性的回答 。

隨軍家屬保障又有新突破 軍人家屬隨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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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說探親 。新政規定,《關于實施軍隊休假探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一段:
本通知所稱不在同一地區居住,是指干部、士官的居住地與其父母或配偶不在同一地級市或地區(含配偶為軍人的部隊的居住地),實際不在同一地區居住 。
因為部隊搬遷,部隊居住地與部隊配偶居住地不一致 。如果符合這個要求,那么這個干部就屬于兩地分開的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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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軍家屬保障又有新突破 軍人家屬隨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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