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實用推薦收藏 什么是商務合作協議?( 三 )


6.16保證維護乙方的良好聲譽和企業形象, 不得做出任何有損于乙方之“品牌形象”和聲譽的任何言論及行動, 如乙方發現甲方有詆毀或損害乙方聲譽的言行, 視情節嚴重程度, 乙方有權選擇終止本協議, 或選擇由甲方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 并將視情節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
6.17未經乙方書面授權, 甲方不得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商標、標志及企業商號、字號, 否則, 甲方承擔由此引致的全部法律責任 。
6.18承諾并未隱瞞任何足以影響簽訂及履行本協議的其他信息 。
6.19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進行促銷活動, 具體活動內容由乙方以郵件、甲方管理系統公告或其他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或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 若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 另一方有權依據本協議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 7.2若有消費者向乙方投訴甲方,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甲方銷售侵權、假冒偽劣商品的;銷售方式、宣傳圖片等侵權或違法的;甲方銷售國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的;甲方提供非法服務的;甲方銷售的產品被政府或相關有權機構檢出有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 如甲方未在獲悉相應投訴2日內予以回復, 則乙方可對該商品進行下架刪除處理 。
7.3甲方因自身原因如出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缺、斷貨, 顧客投訴問題未解決, 未能履行銷售或促銷承諾, 未及時送貨及隨意取消顧客訂單的情形, 應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乙方在以上環節若有過錯的, 亦承擔與過錯相適應的責任 。
7.4如因發生以上條款致甲方被乙方停止合作, 甲方仍需繼續執行售后服務并對已售出商品承擔一切責任 。
7.5協議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協議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 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7.6甲方保證在乙方平臺銷售的所有商品為正品行貨, 如果消費者或第三人對甲方的商品提供了非正品行貨的有效證明, 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甲方怠于處理, 由乙方進行處理的相應損失及費用支出由甲方全部承擔 。
甲方拒不履行本承諾的, 乙方先行對消費者代甲方進行處理的, 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應由甲方承擔的相應的費用及賠償責任 。
7.7 如乙方逾期向甲方結算貨款超過5日以上的, 甲方有權不再接受乙方的訂單, 乙方并應按未付款金額0.1%/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付款之日(乙方有證據證實甲方有過錯, 乙方行使抵扣權的除外) 。
7.8如甲方逾期向乙方提供發票已過有效認證期超過5日以上的, 甲方應按發票金額0.1%/日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提供合格發票之日) 。
7.9根據本協議條款的規定, 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款或其他費用的, 守約方有權自應付違約方的款項中直接進行抵扣(即“抵扣權” 。 )
第八條協議的終止
8.1協議期限屆滿, 本協議終止 。 若雙方繼續合作, 須重新簽署新的合作協議 。
8.2協議終止后, 協議中的結款條款仍應有效, 乙方和甲方仍應遵守 。
8.3如果任何一方擬在合同期限內提前終止本協議, 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 提出解約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
第九條不可抗力
9.1協議雙方中的任何一方, 由于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 臺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 以及中國法律規定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協議執行時, 則延長履行協議的期限, 延長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響的時間 。
9.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并于七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或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 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
10.2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 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
10.3在爭議的處理過程中, 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 協議的其他部分將繼續執行 。
如本協議的部分條款被視作無效或無法執行, 則上述條款可被分離, 其余部分則仍具有法律效力 。
10.4本協議終止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
第十一條協議有效期及其他
11.1本協議有效期自20 年1月01日起2 年12月31日止 。 有效期限屆滿前四個月, 雙方協商續簽合同事宜, 并簽訂新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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