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

尋釁滋事是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達到一定程度就構成尋釁滋事罪,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你知道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如何認定?律師對話第417期特邀四川工商明創業網絡律師事務所刑法部部長李律師為您解答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李律師與律師對話的內容 。
1.什么是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李律師答:尋釁滋事罪在刑法“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一章中有規定,主要規制擾亂社會管理和社會秩序的行為,包括大驚小怪、小題大做、拒不改正三種行為類型 。具體表現為肆意挑釁、任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破壞、侵占公私財物,或在公共場所鬧事尋釁滋事、發泄情緒、借 。
2.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李律師答:《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將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敲詐勒索或者隨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的侵占公私財物、擾亂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的行為列為本罪禁止的行為 。
3.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李律師答復: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尋釁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擾亂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起公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用武器隨意毆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有其他不良情節的;
(三)索取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索取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鬧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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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挑釁罪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么?李律師解答: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可以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就社會危險性而言,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就人道主義而言,年滿18周歲符合逮捕條件,但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的,不應當拘留;經訊問審查,已被依法拘留并犯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認為有逮捕必要,但證據不足 。這是指被羈押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犯罪,在法定羈押期限內無法收集到相應證據,但需要持續收集證據的情形;因尋釁滋事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式沒有社會危險性的;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三十七條第七項規定,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在普普逮捕,可以取保候審;根據《公安部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五項、第七項的規定,檢察院拒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審查的,移交起訴后創業網,檢察院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審查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
5.尋釁滋事罪量刑如何?律師李解答:量刑檔次分為兩個檔次: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隨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多次聚眾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均構成犯罪,每次均未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理(多次一般指兩年內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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