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恤金2021年最新標準是什么 撫恤金2021年最新標準( 二 )


例如:牛某某為某建筑公司的老職工 , 在一次工傷事故中死亡 , 其膝下無子女 , 也無兄弟姐妹 , 老伴已滿55周歲 , 完全靠牛某某的收入維持生活 , 牛某某死后 , 老伴成了孤寡老人 , 牛某某生前的工資為800元/月 , 按照規定 , 她每月可以領取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800元/月×50%=400元/月
④如果工傷死亡職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為孤寡老人 , 或者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為孤兒 , 則他們每人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為職工工資的40% 。
其計算公式為: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工傷死亡職工本人工資×40%
例如:林某某為某鋼鐵廠職工 , 在一次工傷事故中遭遇不幸 , 家中有一老母親 , 已有70歲 , 林某某已離異 , 無子女 , 且無兄弟姐妹 , 其老母亦無兄弟姐妹 , 這樣老母成了孤寡老人 , 林某某生前的工資為1200元/月 。 這樣 , 老母每月可獲得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為:
供養親屬撫恤金賠償金額=1200元/月×40%=48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 , 如果工傷死亡職工有多個親屬皆有資格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 則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 例如:姚某某為某化工廠職工 , 在一次工傷事故中不幸死亡 , 其親屬中有資格獲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有:妻子、兒子、妹妹、弟弟 , 按照法定的計算標準 , 上述親屬每月可獲得的撫恤金之和為姚某某工資×130% , 這就超過了姚某某的工資 , 這樣 , 上述親屬每月總共可獲的撫恤金只能相當于姚某某的工資 , 多出的部分不予計算 。
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 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因此 , 如果供養親屬撫恤金被進行了調整 , 其計算就應適用調整后的標準 。
對于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支付標準 , 《工傷保險條例》有明確的規定 , 如果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在3人(含)以內 , 按規定的比例分別計算每人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 一般在沒有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情況下 , 也不會存在爭議 。
對于這種工亡職工有多名符合條件供養親屬的情況 , 如果每名供養親屬撫恤金按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的規定比例計算下來 , 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就超過了工亡職工生前工資總額 , 但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 因此 , 各供養親屬對誰該多拿誰該少拿就會產生爭議 , 對此 , 《工傷保險條例》及其相關配套規章對供養親屬撫恤金總額超過100%的情形 , 并沒有明確的計算規定 。 如果各供養親屬不能協商解決該問題 , 仲裁機構如何讓工亡職工的親屬在已經失去親人的同時 , 盡量避免內部再產生矛盾 , 公平合理地分配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就顯得尤為重要 。
這種情況下 , 我們認為可以先按各供養親屬應享受撫恤金的規定比例之和計算平均比例 , 再按工亡職工生前月工資總額和各供養親屬應享受的相應比例計算其應享受的撫恤金 。
例如:
工亡職工生前月工資總額為5000元 , 4名供養人員的撫恤金比例分別為40%、30%、30%、30% , 則規定比例之和為130% 。 則4名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分別為:
1. 5000×40%×(100%÷130%)=1538元
2. 5000×30%×(100%÷130%)=1154元
這樣分配 , 4名供養親屬每人每月的撫恤金之和為5000元 , 沒有高于工亡職工生前的工資總額 。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計算時限
在我國目前的勞動保障領域沒有專門出臺計算工亡時限的法律法規 ,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 , 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 計算二十年 。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 ,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 , 按五年計算(80預期壽命) 。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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