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增值稅又出了一個新政策!2020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

稅局發布有關增值稅政策新公告!為了更好的理解新政, 本文以問答形式對二手車有關的稅收政策進行梳理 。 1
兩部門發文明確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
5月1日起執行!

剛剛!增值稅又出了一個新政策!2020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

文章插圖

財政部 稅務總局昨日發布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文件規定, 為促進汽車消費,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 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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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問題理清
二手車交易涉稅問題
為了更好的理解新政, 以15個問答對二手車有關的稅收政策進行梳理 。 1
什么是二手車?
二手車, 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 即原農用運輸車, 下同)、掛車和摩托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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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二手車交易市場?
二手車交易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為買賣雙方提供二手車集中交易和相關服務的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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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經營主體有哪些?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 從事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的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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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經營行為包括哪些內容?
二手車經營行為是指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等 。 包括下列內容:
(一)二手車經銷是指二手車經銷企業收購、銷售二手車的經營活動;
(二)二手車拍賣是指二手車拍賣企業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二手車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經營活動;
(三)二手車經紀是指二手車經紀機構以收取傭金為目的, 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車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營活動;
(四)二手車鑒定評估是指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對二手車技術狀況及其價值進行鑒定評估的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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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應如何開具發票和交稅?
經批準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的有關規定, 收購二手車時將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 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 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 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 。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 納稅人銷售舊貨, 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減按2% 。 所稱舊貨, 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 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7號, 以下簡稱17號公告)規定,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 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
除上述行為以外, 納稅人受托代理銷售二手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二手車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23號公告)規定, 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 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 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 。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預付貨款;
(二)委托方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直接開具給購買方;
(三)受托方按購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銷售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 并另外收取手續費 。
舉個例子, 甲公司是一家從事二手車代理銷售業務的二手車經銷企業, 甲公司的經營模式分兩種, 第一種:收購二手車時不辦理過戶登記, 銷售時該二手車直接從賣方過戶到買方, 由賣方向買方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甲公司不預付貨款, 按買方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與賣方結算貨款, 并另外收取手續費, 在這種經營模式下, 甲公司不屬于銷售行為, 不征收增值稅, 《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統一開具》 。 需要注意的是, 滿足代銷條件時甲公司雖不繳納銷售車輛的增值稅, 但對其取得的手續費收入, 需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
第二種:收購二手車時將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 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 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銷售貨物的行為, 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 。 根據17號公告規定,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 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改為減按0.5%征收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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