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辦費攤銷年限最新規定 開辦費攤銷額


開辦費攤銷年限最新規定 開辦費攤銷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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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計算所得稅時,開辦費是從發生月份的次月開始攤銷的 。
2、 2008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規定: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 , 分期攤銷 , 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
3、實施條例對開辦費雖然沒有專門的具體規定 , 但開辦費應屬于長期待攤性質,所以按3年或更長的年限進行攤銷都是合法的,建議你按5年進行攤銷 。
4、 2. 在對開辦費攤銷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是以第一次開發票取得收入為攤銷起始時間的 。
5、 《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第五十條規定 , 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
【開辦費攤銷年限最新規定 開辦費攤銷額】6、開辦費指企業在企業批準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 。
7、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
8、 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
9、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之日” , 具體是指從企業設備開始運作,開始投料制造產品或賣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為企業籌建期結束 。
10、 3.由于納稅人在會計處理時應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一次性攤銷,所以在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進行納稅調整,在發生開辦費當年的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在以后年度的申報時 , 應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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