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育津貼申請指引


珠海生育津貼申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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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先行墊付,再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墊付生育津貼的,可以在職工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用人單位須在規定時間內向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
生育津貼如何申請呢?
【珠海生育津貼申請指引】操作流程如下:
關注“珠海社?!蔽⑿殴娞枴绫U粕限k→業務辦理—醫療生育保險辦理—生育津貼申請(對公賬號申報) 。
點擊進入后詳細流程如下:
1、申請人在此處可以看到詳細的申請辦理須知內容,下載需上傳的資料(單位委托證明),如符合申請資格請勾選【我已閱讀須知內容 , 承諾本次申報真實、合法】后,點擊【開始辦理】按鈕進入下一步 。
2、申請人填寫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點擊保存】按鈕進入下一步 。
3、申請人上傳辦理此業務需要的資料(單位委托證明)后點擊【下一步】按鈕進入下一步 。
4、申請人最后確認填寫的信息無誤后點擊【點擊提交】按鈕提交申請信息 。
為解決用人單位“多次申請”的煩惱,我市生育津貼申請實行“一次性申請”制,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或者曾經申報過對公賬號后,視為用人單位已申請并授權經辦機構通過信息系統主動發放該單位相關人員的生育津貼至單位賬戶,單位賬戶未發生變更的,該申請將一直有效 。
溫馨提示:
用人單位應在職工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生育津貼并申報對公賬號,單位對公賬號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向醫保經辦機構重新申請并申報對公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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