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失業保險金最多能領幾個月

【金華失業保險金最多能領幾個月】

金華失業保險金最多能領幾個月

文章插圖
金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
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根據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不滿一年的,不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繳費時間滿一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繳費時間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 , 按照八個月計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
(四)自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 , 由其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