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失業保險申請有什么條件


金華失業保險申請有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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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職工失業后,符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
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金華失業保險申請有什么條件】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
拓展閱讀:
申領失業保險金會不會影響就業?
領取失業保險金對以后找工作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
失業保險金是單位和個人履行繳納失業保險費義務后勞動者失業時享受的一項保障生活的基本權利 。
根據相關規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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