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居民醫保報銷政策

【塔城市居民醫保報銷政策】
塔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塔城市居民醫保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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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特殊人群財政資助:特困供養及孤兒,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給予全額資助,個人無需繳納,低保對象、三類戶(邊緣易致貧人員、突發困難戶、不穩定脫貧人員),由財政給予定額資助,個人需繳納差額部分 。
2、在非集中參保繳費期繳費: 對集中征繳期后繳費人員設立待遇等待期30天,等待期內發生醫療費用不予報銷,6月30日之后繳費的不享受各級財政的補助參保費用 , 自己全額承擔個人+各級財政補助參保費用,2023年預計為1040左右 。
3、新生兒參保繳費:自出生之日起90天內參保繳費無待遇等待期 , 且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
4、退費問題:個人已經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費在進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后不予退費(民政、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特殊身份人員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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