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醫學檢查證明醫學意見怎么填寫 婚前醫學檢查證明醫學意見怎么填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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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并在“醫學意見”欄內根據檢查結果注明以下情況:
(1)“建議不宜結婚”—雙方為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 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綬⑾忠環交蛩交加兄囟?、极重度智力低蠑n瘓哂謝橐鲆饈賭芰?重型精神病,在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為 。
(2)“建議暫緩結婚”—發現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或其他醫學上認為應暫緩結婚的疾病 。若受檢者堅持結婚,應充分尊重受檢雙方的意愿,注明“建議采取醫學措施 , 尊重受檢者意愿” 。
(3)“建議不宜生育”—可以結婚,但不宜生育 。發現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臟器疾病 , 以及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 。
(4)可以結婚,可以生育 , 但需控制后代性別 。X連鎖顯性遺傳病男性患者或嚴重的X連鎖隱性遺傳病女性攜帶者與正常異性婚配時應做產前診斷,需控制后代性別 。
(5)勸阻婚育:危害生命臟器嚴重代償功能不全者,影響性功能的嚴重生殖器官缺陷,婚姻生育足以使婚配雙方已患病癥加重惡化者,最好不要生育 。
(6)“未發現醫學上不宜結婚的情形”:經婚前醫學檢查,未發現影響婚育的疾病或異常情況,已接受婚前衛生指導和咨詢者,婚檢時法定允許結婚的情形 。
梅毒的婚育意見
1.男女雙方或任何一方確診為梅毒在未治愈以前建議暫緩結婚 。到達臨床治愈標準、可以結婚 。一方未感染但與感染方有性接觸 , 雖然梅毒血清實驗為陰性,也應該進行正規的抗梅毒治療后才可以結婚 。
【婚前醫學檢查證明醫學意見怎么填寫 婚前醫學檢查證明醫學意見怎么填寫的】2.結婚后男女雙方或任何一方確診感染梅毒,必須經過正規抗梅毒治療,臨床及血清均已治愈,可以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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