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無菌物品存放要求


醫院無菌物品存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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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設立專門的無菌物品儲存間 。
2.溫度應< 。
3.24℃,濕度應< 。
4.70% 。
5.滅菌后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在無菌物品存放區 。
6.一次性使用物品有外包裝時應設立專柜存放 。
7.物品存放柜或架應距地面20~25cm,離墻5~10cm,距離天花板50cm,以減少來自地面、屋頂、墻壁對無菌物品的污染 。
8.物品放置應固定位置 , 設置標識,接觸無菌物品前應洗手或手消毒 。
9.無菌物品存儲有效期 。
10.環境的溫度濕度達到WS31的規定時,使用紡織品材料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以14天為宣,未達到環境標準時有效期以7天為宜 。
11.醫用一次性紙袋、醫用無紡布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為1個月 。
12.使用一次性紙塑包裝的無菌物品 , 硬質容器等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宜為6個月 。
13.無菌物品保管:無菌物品必須和非無菌物品分開放置 。
14.無菌物品不可暴露于空氣中,應存放于無菌包或無菌容器中 , 無菌包外須標明物品名稱、滅菌日期 , 并按失效期先后順序排放 。
15.定期檢查無菌物品的滅菌日期及保存情況 。
16.無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況下保存期一般為7天 , 過期或受潮應重新滅菌 。
【醫院無菌物品存放要求】17.只有在培養基、發酵設備等處于無菌的前提下,微生物接種后,才能實現純種培養,最終得到所需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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