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領取年齡的太原居民怎么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到了領取年齡的太原居民怎么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到了領取年齡的太原居民怎么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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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歲以上到了領取年齡的城鄉居民如何參加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日(即2021年1月1日)起,已年滿65周歲,并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 , 不用繳費,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出口補)待遇,有補繳保險費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最長補繳年限不超過15年,補繳費用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
制度實施時不到65周歲的城鄉居民怎么辦?
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日(即2021年1月1日)起,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 , 應逐年繳費至65周歲;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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