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新工作了可以繼續領中山失業保險待遇?嗎?


找到新工作了可以繼續領中山失業保險待遇嗎?
失業人員有下列停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情形的,應在當月主動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包括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單位名義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已進行就業登記或已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等;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找到新工作了可以繼續領中山失業保險待遇?嗎?】 (五)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提供的培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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