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冠肺炎報銷政策最新


湖南新冠肺炎報銷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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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冠肺炎報銷政策最新
【湖南新冠肺炎報銷政策最新】 更新時間:2023年1月9日
根據湖南省醫保局《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就醫地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 , 地方財政補助政策另行制定 。醫保經辦部門可依據醫療機構申請對墊付壓力較大的定點醫療機構先行預付部分醫療費用,緩解資金周轉壓力 。新冠患者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的急診搶救費用 , 納入住院費用一并結算或參照住院待遇政策結算 。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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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年1月6日
根據湖南省醫保局發布的《關于將部分新冠肺炎防治藥品臨時納入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 , 納入醫保報銷的新冠肺炎防治藥品有復方布洛芬片、小兒止咳糖漿24個新冠肺炎防治藥品以及湖南醫院24個中藥制劑 。臨時納入目錄期限為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限內費用基金予以支付,到期后調出目錄,基金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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