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低保戶認定家庭收入怎么計算?


茂名低保戶認定家庭收入怎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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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核查、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均無法獲得信息的情況下,按照以下規定計算收入:
(一)連續3個月(含)以上未領到或者未足額領到的工資、失業保險金、養老金,可按實際收入計算;
(二)在職及企事業單位的病退、內退及長期休病假人員,其收入按實際收入計算;
(三)從事個體經營及其他有勞動報酬工作,其收入無法界定或本人提供不出相關收入證明的 , 按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茂名低保戶認定家庭收入怎么計算?】 (四)申請人家庭成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除自家務農外 , 若無法提供有效的在校證明、失業證明或無勞動能力證明(殘聯出具的二級以上殘疾證明或三級、四級智力、精神殘疾證明,或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的,則按本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五)對申請人家庭成員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義務人,每個義務人按月低保標準計算申請家庭的月收入 。
義務人家庭成員中有未成年人、在讀(本科以下,含本科)學生、重特大疾病患者[個人自付費用(含醫保政策范圍外費用)達到3萬元(含3萬元)以上]、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或三級、四級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的,義務人按月低保標準的50%計算申請家庭的月收入 。
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及費用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執行 。
(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 , 因特殊原因(如婦女哺乳期、照顧重病重殘親屬或未入托幼兒等)確實無法勞動或就業的,按實際收入計算家庭收入;
(七)因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所領取的生活補助或經濟補償金、集體經濟分紅、繼承或接受贈與、轉讓或變賣所得等屬一次性收入的,按12個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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