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政策


天津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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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待遇生效時間:
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自正常繳費當月起、靈活就業人員自連續正常繳費滿6個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領取失業保險金當月起,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職工生育保險報銷范圍 。職工生育保險對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后生育醫療費用的待遇判定條件比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執行 。
生育津貼生效時間:
職工生育保險支付的生育津貼申領發放根據國家相關政策確定 。參保人員領取生育津貼的當月,應按規定正常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 。
1、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按規定正常繳納職工生育保險費后,具備生育津貼申領條件;
2、其他參保人員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已經按規定正常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且當前連續繳費(含補繳)6個月以上,具備生育津貼申領條件 。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類型: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
(一)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1.生育的醫療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生育津貼發放規定:
一、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 。
用人單位職工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其生育或終止妊娠時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4計算 。靈活就業人員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靈活就業人員職工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4計算 。
(一)妊娠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
(三)生育嬰兒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津貼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二、參保人員的生育津貼實行分類申領和發放 。
其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由單位申領并代為發放;企業由單位申領并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發放給參保女職工本人;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申領并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發放給本人 。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標準高于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核定的生育津貼標準的 , 用人單位應將差額部分發放給女職工本人 。
醫療待遇享受規定:
女職工生育期間出現并發癥或合并癥的,實行按項目支付,其中,合并癥醫療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支付,并發癥醫療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全額支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參保人員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不納入職工生育保險支付: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五)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 。
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 , 在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由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按照本規定報銷 。
生育保險報銷規定:
職工生育保險報銷范圍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執行 。綜合考慮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可承受能力、相關技術規范性因素,逐步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技術項目按程序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
生育的醫療費用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等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 由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金運行情況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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