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積金個人賬戶轉入+轉出辦理指南


南昌公積金個人賬戶轉入+轉出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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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賬戶轉入
1.申請條件:職工開設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開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提出申請前6個自然月在我市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賬戶為正常繳存狀態),可申請將在原工作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到我中心 。
2.辦理渠道及流程:
【南昌公積金個人賬戶轉入+轉出辦理指南】 辦理渠道:職工本人可通過手機客戶端、個人網上業務大廳、微信公眾號、自助終端機、中心柜臺辦理個人賬戶轉入 。
柜臺辦理流程:單位為轉入職工開設個人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單位或職工提供異地轉入的材料→受理網點審核材料,并通過接續平臺反饋至異地中心(1個工作日)→異地中心審核、傳遞轉出信息并將資金轉出(由異地中心操作)→接收信息,并將公積金計入職工個人賬戶(3個工作日) 。
網上辦理流程:單位為轉入職工開設個人賬戶并穩定繳存半年以上→職工選擇辦理渠道登入,并錄入相關信息,系統自動通過接續平臺反饋至異地中心(1個工作日)→異地中心審核、傳遞轉出信息并將資金轉出(由異地中心操作)→接收信息,資金到賬后將公積金計入職工個人賬戶(3個工作日) 。
3.辦理材料:
(1)職工本人辦理的:
①《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②職工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
(2)委托單位經辦人辦理的:
①《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申請表》;
②職工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③單位經辦人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
二、個人賬戶轉出
1.申請條件:
同時滿足下述條件,職工方可向異地中心申請將在南昌公積金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至該中心,我中心通過接續平臺協助辦理:
(1)在本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處于封存狀態;
(2)在本市無已發放或已申請未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3)在本市沒有因騙提、騙貸等不良記錄納入誠信限制行為的;
(4)在本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未被依法凍結 。
2.辦理方式及流程:職工向異地中心申請將南昌公積金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轉移至該中心→我中心通過接續平臺收到申請審核后,并將資金轉出 。
3.辦理機構:轉入地中心 。
注:職工的失信記錄,將隨其個人賬戶一并轉移 。
職工申請從省直分中心與鐵路分中心轉入 , 無需正常繳存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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