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勞動法年假的規定 南京年假休假條件


南京勞動法年假的規定 南京年假休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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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
休假天數:
【南京勞動法年假的規定 南京年假休假條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職工按照累計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滿1年不滿10年);10天(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15天(工作滿20年的)不等的帶薪年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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