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一覽


株洲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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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職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職工家庭(指夫妻雙方 , 下同)購買、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
2、 職工家庭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
3、無房戶支付房租的;
4、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的;
5、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賬戶已封存6個月以上或住房公積金停繳24個月以上且賬戶已封存的;
6、退休的;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8、出境定居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10、職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災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
注意:
職工符合以上1、2、3、4、7、10條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 其配偶可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株洲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一覽】 職工符合以上5、6、8、9項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賬戶必須為封存狀態,提取后該職工個人賬戶同時注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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