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唐山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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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唐山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享受范圍覆蓋所有生育保險參保繳費人員,其中按照領取生育津貼待遇費率參保繳費的單位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后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職工自認定繳費完成當月起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 。退休人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參保人員退休后不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一、生育醫療費用
對參保女職工生育產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產前檢查費、生育期間發生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床位費、藥品費等)、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實行限額補貼 。
(一)孕期產前檢查費用補貼標準:
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生育或終止妊娠,產前門診檢查不超過8次,累計最高支付800元 。
(二)住院生育費用支付標準:
1.順產(含7個月以上引產)最高支付2000元;
2.人工干預分娩(施行手剝胎盤術、人工破膜術、人工剝膜術、靜脈點滴催產術引產、子宮破裂修補術、產鉗術、臀位牽引術、胎頭吸引術、胎頭旋轉、臀位助產、毀胎手術分娩等項目)最高支付2300元;
3.剖宮產最高支付2800元;
4.多胞胎生育 , 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補貼500元 。
(三)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1.因母嬰原因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 , 每次補貼最高支付120元;
2.妊娠2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或流產住院補貼最高支付800元(7個月以上引產或流產按生育處理),2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引產或流產門診補貼最高支付400元;
3.節育手術每例最高補貼1500元;
4.復通手術每例最高補貼2500元;
5.門診戴環、取環每次補貼50元(發生環鑲嵌等住院按職工醫保有關規定支付) 。
二、生育津貼
(一)統籌區內按照生育津貼待遇標準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女職工,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時已正常繳費但繳費不滿12個月的,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3個月內補繳視為連續繳費) 。終止妊娠或計劃內生育,按照國家、省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貼;
2.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
3.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
4.職工施行下列節育措施的,享受生育津貼:
(1)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享受2天生育津貼;
(2)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劑的,享受3天生育津貼;
(3)施行輸精管結扎的,享受7天生育津貼;
(4)施行輸卵管結扎的 , 享受21天生育津貼 。
5.屬于下列情況的,增加生育津貼:
(1)剖宮產、人工干預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 , 增加15天生育津貼;
(3)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的,增加2天生育津貼;
(4)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同時施行輸卵管結扎的,增加10天生育津貼 。
(二)生育津貼的計算: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貼天數 。
(三)新開戶的參保單位 , 上年度本單位繳費月數不足一年的,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上年度本單位月平均工資;本年度新開戶的參保單位,以本年度首次申領生育津貼的實際繳費月數計算本單位月平均工資 。
(四)生育津貼是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 職工休產假期間單位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可由單位從生育保險津貼中代扣代繳 。生育津貼不得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
三、生育待遇的享受
(一)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按唐山市支付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未就業配偶,按我市支付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療費待遇 , 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其配偶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應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定額報銷生育醫療費,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
(二)下列醫療費用,不屬于生育保險待遇范圍:
1.早孕反應及保胎的;
2.治療不孕癥的;
3.因犯罪、酗酒、自傷、他傷、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終止的;
4.職工計劃內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因發生醫療事故進行治療的;
5.胚胎移植的;
6.護理、治療嬰兒的;
7.女職工在境外生育的;
8.其他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
(三)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終止妊娠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出現合并癥或并發癥的合規醫療費用,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
(四)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異地備案后生育的,按參保地政策報銷生育醫療費、享受生育津貼;赴港澳臺和國外生育的,按參保地政策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由個人負擔 。參保人員不具備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自行解決 。
(五)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時限為自出院之日起12個月內,如遇特殊情況可延長6個月,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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