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常州惠民保待遇核算


2023年度常州惠民保待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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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常州惠民保待遇核算約定
本產品的待遇核算在按規定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包括但不限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自費醫療補充、醫療救助等)后進行 。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醫保待遇 , 但未使用基本醫保報銷的,應在基本醫保報銷后享受本產品保障待遇 。
本產品僅承擔在基本醫保統籌待遇正常享受期間發生的保險責任;對于基本醫保統籌待遇封鎖期間發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
同一次就醫(指一次出入院結算),在保險期間起始日(2023年1月1日0時)前入院,在保險期間及以后出院的,事故發生不在保險責任期內 , 本產品不承擔保險責任 。
同一次就醫,在保險責任期內入院 , 保險期間終止日(2023年12月31日24時)后被保險人住院治療仍未結束的,本產品正常承擔保險責任自保險期限屆滿次日起延長不超過30天 。
對于連續參保的被保險人,入院時間和出院時間橫跨兩個保單年度的,對于同一次就醫的醫療費用,本產品按入院日期所在年度保單進行保險責任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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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常州惠民保待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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