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教學管理要求


泰安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教學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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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管理要求:
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培訓課程應與培訓對象的年齡、身體狀況、認知能力等相匹配,具備科學、完整的課程體系和內容 。課程內容應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弘揚中華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 , 不得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 。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學科類課程內容 。
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應制訂與課程標準相配套的課程和教學計劃,培訓材料可選用正式出版物或自主編寫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習材料 。正式出版的培訓材料,在培訓機構招生簡介、網站平臺上予以公示 。采用自主編寫培訓材料的培訓機構,應建立培訓材料編寫研發、審核、選用使用及人員資質審查等內部管理制度 。教材及相配套的資料庫、視頻等培訓材料應遞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備 。
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選用或自主編寫的培訓材料應當體現國家和民族基本價值觀,格調高雅,凸顯中華美育精神,充分體現思想性、民族性、創新性、實踐性,并符合《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材料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 。
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所有培訓材料應存檔保管、備查 , 保管期限不少于相應培訓材料使用完畢后3年 。
【泰安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教學管理要求】文化藝術類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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