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一覽

【日照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一覽】

日照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一覽

文章插圖
一、工傷保險費率降低適用范圍
在我市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
二、政策降低標準
工傷保險費率以行業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20% 。
三、執行期限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期間,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達到合理支付月份數的 , 停止下調費率 。
四、辦理流程
參保單位無需提出申請,各級社保經辦在核定繳費時直接按標準確定費率,參保單位在參保繳費時直接享受工傷保險降費政策 。
五、工傷認定屬地管轄劃分
(一)在我市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誆偽5贗度肆ψ試瓷緇岜U閑姓棵漚泄ど巳隙?。
市外用人單位在我市進行生產經營期間,未在注冊地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的,應在我市生產經營地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申請工傷認定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
(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在我市生產經營地發生事故傷害,原則上應在生產經營地所在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 。在我市有多處生產經營地的,根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時工作所屬生產經營地確定工傷認定所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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