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揚州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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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單位住房公積金開戶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提供下列資料到所在轄區分支機構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賬戶設立手續:
1、《住房公積金繳存(開戶)登記表》和《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
2、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可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
4、機關、事業單位另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或者單位批準成立文件;
5、企業單位另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5、民辦非企業單位另需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6、勞務派遣單位和人事代理機構另需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核發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或《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7、企業社會保險繳存人員明細或當月申報表;
8、單位公章 。
建議經辦人攜帶材料至社保繳存地對應公積金中心柜面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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