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政策一覽


呼和浩特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政策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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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費用結算
實施時間: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
(一)參保人員可在就醫地所有開通直接結算權限的異地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 。參保人員在就醫地非異地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
【呼和浩特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政策一覽】 (二)異地轉診人員和異地急診搶救人員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標準基礎上降低10個百分點,非急診且未轉診備案人員支付比例在本市住院支付標準基礎上降低20個百分點 。
(三)對“急診”或“搶救”參保人員未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視同已備案 。
(四)參保人員發生無第三方責任且按規定填寫《外傷無第三方責任承諾書》的醫療費用 , 相關醫療費用納入住院醫療費用異地直接結算 。
(五)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確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點醫藥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藥的,需提供《住院期間外院檢查治療或定點藥店購藥單》,加蓋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辦公室章,相關醫藥費用納入住院醫療費用異地直接結算 。
(六)經認定后的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的參保人員 , 無需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 在開通門診慢特病結算權限的異地聯網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直接結算,待遇支付標準執行我市門診慢特病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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