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引進人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辦法


泰安市引進人才個人佳房公積金貸款服務辦法
一、服務對象及標準
1、服務對象
(1)持有“山東惠才卡”、“泰山人才金卡” 或《泰安市高層次人才證書》 的持有人;
(2)泰安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自2022年5月1日起新引進且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 , 取得博士、碩士學歷學位及全日制本科學歷學位的人才 。
2、優惠政策
(1)引進人才辦理公積金業務時,各服務大廳設立“引進人才”綠色通道窗口,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 。
(2)引進人才首套房貸款額度不與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掛鉤 。
3、貸款額度
(1)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雙繳存職工家庭最商可貸額度為 80萬元,單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額度為 40萬元 。
(2)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的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反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貨額度為 90萬元;單繳存職工家庭最高可貸額度為45萬元 。
二、受理部門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市、縣各服務大廳 。
三、辦理程序
引進人才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服務大廳直接辦理,辦理流程圖詳見附件 。
四、申請材料
引進人才持下列申請材料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貸款申請:
(1)購買現房、期房的借款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夫妻成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保證人的身份證原件;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泰安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原件;首付款收據原件;《山東惠才卡原件 , 或“泰山人才金卡” 原件,或《泰安市高層次人才證書》原件,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
(2)購買二手房的借款申請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保證人的身份證原件;契稅完稅證、《房屋買賣契約》、預付購房款收據原件、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山東惠才卡〞 原件,或“泰山人才金卡”原件 , 或 《泰安市高層次人才證書》 原件,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
(3)貨款時效 。購買商品房的,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有效;購買二手房的,以契稅完稅證約定的合同成立日期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
(4)擔保方式以房產抵押為主,其次可選擇自然人擔保、質押有價證券 。
擔保方式選擇自然人保證的:貨款額度20萬元(含)以內的需要 1名保證人;20 萬元(不含)-40萬元(含)的需要2名保證人;40萬元(不含)一60萬元(含)的需要了名保證人:60萬元(不含)-90萬元(含)的需要 4 名保證人 。保證人至少有1 人為財政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單位的在職職工 。
(5)公積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
五、辦理周期及兌現主體
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
由市、縣住房公積金機構承擔 。
【泰安市引進人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辦法】 六、咨詢電話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服務大廳:0538-12329
七、其他事項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的要求 , 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出合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和房地產調控要求,自 2022年10月31日起 , 《泰安市高層次人才首次購房辦理公積金貨款實施細則(試行)》(泰人才辦字〔2018〕46號)《關于加快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服務推動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泰發〔2022〕11號)《關于推動校城融合發展的若千措施》的通知(泰辦發〔2022〕28號)中關于“高層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購房享受住房公積金貨款額度上限2倍的貸款額度”規定不再執行 。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泰安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及有關文獻執行 。

泰安市引進人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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