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關于調整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泰安關于調整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文章插圖
【泰安關于調整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關于調整部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縣市區管理部 , 新汶、肥城礦業集團、高新區分中心,各委托銀行: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性住房保障功能,支持居民剛需型和改善型購房需求,緩解繳存職工購房資金壓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對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
一、提高首套房貸款額度
對名下無其它房產,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我市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 借款人夫妻雙方均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 6個月,貸款額度上限由 60 萬元提高至 80萬元;借款人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單身(離異,喪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上限由 30萬元提高至 40萬元 。
二、提高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住房貸款額度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022〕26號)“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條件的城市可給予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相關支持政策” 的規定,對按照國家生育政策于 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后生育二孩、三孩的多子女家庭,借款人夫妻雙方均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 6個月,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我市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 ,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為 90 萬元;借款人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單身(離異、喪偶)或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為 45 萬元 。
三、其他
(一)本次調整未涉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 。
(二)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
(三)本通知自2022年10月31日執行 。本通知涉及政策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解釋 。
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2年10月31日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