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返崗后被單方調崗、社保減員 律師提示:職工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工傷職工返崗后被單方調崗、社保減員 律師提示:職工可主張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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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原題為:工傷職工返崗后被單方調崗、社保減員(主題)
律師提示,職工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副題)
工人日報-中工網采訪人員 賴志凱
【工傷職工返崗后被單方調崗、社保減員 律師提示:職工可主張經濟補償金】“感謝工會給予我的幫助,讓我成功拿到了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4月10日,職工張倩(化名)給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打來電話,表示感謝 。
北京某公司會計張倩在一次外出辦公時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腿部受傷 。因工作繁忙,她沒有立即休假而是帶病堅持工作 。之后,她請休病假獲得公司批準 。
但是,張倩沒想到,當她休假期滿返崗上班時,公司卻以不勝任工作為由單方調整其工作崗位 , 又對其進行社保減員 。張倩只得提出離職 。
公司認為“既然是張倩主動辭職 , 公司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經工會法律援助律師釋法 , 公司同意調解,最終向張倩支付了2萬元離職經濟補償金 。
工傷后被迫解除勞動關系
張倩于2021年4月26號入職北京某公司,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她于2021年8月3日外出為單位購置增值稅發票時發生交通事故致腿部受傷,考慮到工作量較大 , 因此一直帶病工作至8月25日,于8月26日申請病假休息2個月并獲批準 。
當張倩于2021年10月26日休假期滿返崗時,單位以她不勝任原工作崗位為由為其調整崗位 。張倩對此不認可 。單位在未經過她同意的情況下于2021年10月強行將其社保做減員處理 。張倩于2021年10月30日醫療期到期日,被迫提出離職,并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工資差額、因工傷支付和醫療費、交通費等費用共計2.4萬元 。
援助律師幫助調解結案
仲裁受理后,張倩到北京市豐臺區總工會申請法律援助 。工會指派法律援助律師李思思作為她的委托代理人 。
李思思認為,張倩在工作期間導致腿部受傷,后來經過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最終鑒定結果為腿部受損嚴重,造成十級傷殘,屬于工傷范圍 。
仲裁開庭當日,單位認為張倩經常請假,導致工作積壓,無法勝任工作 。并且其主動離職 , 單位不應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補償金 。
李思思認為,公司違法調崗、社保減員,在公司拒不支付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職工被迫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及工資等 。
幾輪調解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 仲裁委員會出具調解書 。單位向張倩支付補償金、工資等調解款項2萬元 。
職工可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這是一起典型的勞動糾紛爭議案件,在工會法律援助律師的努力下最大限度維護了職工合法權益,避免長時間訴累,化解勞動者與單位之間的矛盾 ?!?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工會勞模法律服務團成員時福茂律師接受采訪人員采訪時說 。
時福茂說,公司認為“張倩經常請假,導致工作積壓,無法勝任工作”,這種理由顯然是不能成立的 。張倩請假是事出有因,“停工留薪”是工傷職工的法定權利,并非是張倩個人能力原因無法勝任工作 。
“公司以張倩不能勝任工作單方調崗并且對其進行社保減員,顯然是違法的 。張倩可以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為由,解除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 ?!睍r福茂說 。
時福茂指出:“如果公司進行社保減員,拒絕張倩到原崗位工作并停發工資,張倩可以主張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2倍賠償金或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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