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有關問題解釋


威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有關問題解釋

文章插圖
8月25日 , 我中心出臺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針對執行過程中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通過“有問有答”的方式進行解讀,以方便廣大繳存職工更好地使用住房公積金 。
01我今年5月份申請了80萬元的組合貸款,其中:公積金貸款60萬元,銀行貸款20萬元,現在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高了,我能將銀行貸款的20萬元轉成公積金貸款嗎?
答:這種情況不能轉成公積金貸款 。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五款規定:公積金貸款不得重復發放 , 且同一坐落房屋只能申請一次公積金貸款 。根據政策規定 , 已發放完畢的貸款,不能再次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
【威海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有關問題解釋】 02可貸額度調整后,我的賬戶有1.5萬元,對象的賬戶有5000元,可以按2萬元*30倍申請60萬元的貸款嗎?
答:可貸額度按照夫妻雙方賬戶余額之和的30倍計算,同時符合其他貸款條件,可以申請60萬元的貸款 。
03我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 , 但對象的公積金已經停繳了,只能最高申請50萬元的貸款,對象賬戶里有1萬多元的余額,能不能按30倍計算貸款額度?
答:可以 。職工配偶的公積金雖然停繳了,但貸款時可以按照夫妻雙方賬戶余額總和的30倍計算可貸額度 。
04我按照靈活就業的形式交的公積金 , 繳夠12個月以后就能貸款嗎?能貸多少錢?
答:在我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交社保的職工,可以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 。正常繳存公積金12個月以上,符合條件的職工,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時按照賬戶余額的30倍計算貸款額度,個人最高50萬元,夫妻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80萬元,且每月還款額不超過公積金基數的70%,具體情況需要到公積金服務大廳進行審核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