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洛美協定簡述 洛美協定


關于洛美協定簡述 洛美協定

文章插圖
小伙伴們,你們好,小龍今天來談談以上洛美協定,關于洛美協定簡述問題,那么下面分享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
洛美協定是歐洲經濟共同體與非洲、加勒比海沿岸和太平洋地區的一些發展中國家 (簡稱非、加、太國家) 在多哥首都洛美簽訂的貿易與經濟協定 。
1975年2月28日簽訂第一個“洛美協定” , 1976年4月1日生效 , 有效期5年 。
主要內容為:(1) 非、加、太46個國家的工業產品和絕大部分農產品可以免稅和不限量進入歐洲共同體市場,而共同體成員國向46國出口時不要求互惠,只享受最惠國待遇 。
(2) 制訂“穩定出口收入制度”,當46國34種初級產品因出口價格下跌而遭受損失時,由共同體給予補償 。
(3) 共同體5年內向46國提供35億歐洲計算單位 (合46.5億美元) 的經濟援助 。
1979年10月31日簽訂第二個“洛美協定”,1980年3月1日起生效 。
【關于洛美協定簡述 洛美協定】1984年12月 18日簽訂第三個“洛美協定”,1985年3月1日起生效 。
1989年12月12日簽訂第四個“洛美協定”,1990年3月1日起生效 。
有效期均為5年 。
每次續訂,合作范圍都較前有所擴大 。
第四個“洛美協定”規定歐洲經濟共同體5年內向非、加、太國家提供121.65億歐洲貨幣單位 (約合140億美元) 的財政援助 , 幫助非、加、太國家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解決債務危機,并在科技、文化、社會、食品、環境保護方面進行一定程度合作 。
“洛美協定”的續訂和實施是南北關系處于僵持狀態中的積極因素 。
參加簽署第四個“洛美協定”的非、加、太國家已增至66個 。

文章到此就分享結束 ,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