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辦理條件


鄭州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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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辦理條件
《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包括:
(一)城鎮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本市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個體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
(二)自由職業人員,是指未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獨立從事某種職業,為社會提供合法服務的勞動者 。
【鄭州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辦理條件】 《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適用于年滿18周歲 , 男性未滿55周歲、女性未滿50周歲的靈活就業人員,在我市轄區內擁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 , 個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諾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義務,可以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享有住房公積金制度賦予的相關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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