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回家路上醉駕身亡能否認定工傷?


下班回家路上醉駕身亡能否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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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
案外人崔某系某公司職工,從事駕駛員工作 。2019年4月18日下午,崔某駕駛二輪摩托車行至某市某公司門前路段,與左某駕駛的重型普通貨車相撞,事故導致崔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發生時崔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4mg/100ml , 達到醉酒標準,其醉酒后持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二輪摩托車 , 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超過規定速度行駛,其違法行為是造成該事故的次要原因 。后崔某的兒子崔甲向某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某市人社局審查后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 , 崔某醉酒后持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在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超過規定速度行駛,其違法行為是造成該事故的次要原因 。其醉酒與事故發生存在因果關系 ,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故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并無不當 , 判決駁回崔甲的訴訟請求 。
典型意義
【下班回家路上醉駕身亡能否認定工傷?】即便是在下班途中發生了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但因其醉酒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二輪摩托車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是導致該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應屬于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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