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下班后逛街聚餐 交通事故后員工提出工傷認定


近日,據報道一女子下班后逛街聚餐,交通事故后員工提出工傷認定,而市人社局稱當晚行為屬工作范疇,而該公司則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 , 那么具體的案件進展情況究竟如何呢?下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吧 。
女子下班后逛街聚餐 交通事故后員工提出工傷認定
今年10月,西安市人社局對一場交通事故做出工傷認定 。圍繞著受傷女員工下班后的活動是“私人聚會”還是“工作安排”,物業公司與西安市人社局各有說法 。
什么情況可以認定工傷、工傷認定的核心問題在哪里、對工傷認定不服有什么救濟途徑呢?
交通事故后員工提出工傷認定
鄭女士是西安一家物業公司負責人 。前段時間,公司收到了一份工傷認定書,申請工傷認定的是物業公司一位女員工劉某,半年多前,她出了一場交通事故 , 受傷不輕 。
據鄭女士講 , 4月28日下午6時30分下班后,劉某和一位女同事杜某從丁白路的項目部離開,約了北郊項目部當天休假的另一女員工羅某 , 三人在大興東路的龍湖星悅薈逛街,晚8時又打電話給在附近工作的男子葛某,葛某也曾經是該公司的水電工,今年4月20日已離職 ?!八娜艘娒婧蟪燥埩奶斓酵砩?0點左右”,鄭女士說,幾人聚餐結束后分別離開,劉某回家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 。交警部門認定,劉某承擔事故次要過錯 。經醫院診斷,劉某閉合性顱腦損傷、閉合性胸部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 。
事故發生后,劉某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認為自己是在當晚“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西安市人社局于10月27日下發了《認定工傷決定書》:根據提交的材料調查核實情況如下,2017年4月28日22時許 , 劉某根據工作安排與同事談話后 , 騎電動自行車回家 , 行至朱宏路龍首北路十字時,被車撞傷 。人社局認為,劉某受到的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為工傷 。
市人社局:當晚行為屬工作范疇
對這份工傷認定,物業公司稱,公司沒有任何領導安排劉某與同事談話 。公司認為,劉某等4人當晚聚餐,屬于私人活動 。鄭女士還提供了與劉某等人聚餐的葛師傅的證言 。
【女子下班后逛街聚餐 交通事故后員工提出工傷認定】針對物業公司的質疑,昨日下午,西安市人社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向采訪人員介紹了此次工傷認定的過程 。據介紹 , 9月4日人社局收到劉某的工傷認定申請,9月6日依法向物業公司送達了調查函,要求用人單位在法定期限內,就劉某是否屬于工傷的問題向人社局提出書面意見并提交相關證據,9月15日收到用人單位回函 。
“我們對當晚在一起的4個人均做了調查”,該工作人員說,事發前約半個月,物業公司安排劉某給打算辭職的羅某做做工作,杜某也說,此前聽劉某說過領導給她安排過該項工作 。葛師傅給該局的材料上表示 , 羅某想辭職,劉某和他們一起勸其不要辭職 。
該工作人員說,人社部門認定工傷的核心問題是劉某發生事故前是否從事了工作,目前所掌握的證據可以證明劉某是由于之前的工作安排,且主要談論的是羅某的工作問題 。當晚的行為,該局認為屬于劉某的工作范疇 。
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
據鄭女士講,劉某給人社局提供了一份“情況說明”,文后有物業公司名稱及公章 。不過,鄭女士說 , 這份“情況說明”并非公司出具 , “公章是先蓋在空白紙上,后打印的文件,這種行為不符合公司的公章審批流程 ?!睋f,公司向人社部門提出了做公章及公文鑒定,但未能如愿 。
西安市人社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調查函要求物業公司舉證,但用人單位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員工當晚并未從事工作,也不能證明當事人提交了虛假證明 ?!蓖瑫r他說 , 對工傷認定有異議有法律申訴和救濟途徑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目前 , 該用人單位已經向有關部門提出行政復議,該案件已進入法定程序 。
11月25日下午,采訪人員多次撥打劉某電話,顯示關機 。
律師說法
認定工傷要界定“因公外出”和“上下班途中”

女子下班后逛街聚餐 交通事故后員工提出工傷認定

文章插圖
女子下班后逛街聚餐 交通事故后員工提出工傷認定
就工傷認定的條件及核心問題,采訪人員咨詢了兩位專業律師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工傷認定的情形:(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劉某屬不屬于工傷,就要判斷是不是屬于在上下班途中”,北京邦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向前認為 , 這個主要參考是不是上下班的時間、是不是上下班的必要路線 。“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就可以判斷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和地點,時間和地點在適當范圍的,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比绻麊挝徊徽J可工傷,就需要單位舉證 。
陜西海普睿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奇認為 , 認定工傷主要是界定“因公外出”和“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 , 法院應予支持:(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法院應予支持 。
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 , 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
“如果是私人聚會,肯定不能算工傷,如果有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的情形,就算工傷”,王奇說,如果公司對工傷認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