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工作傷亡是否算工傷,看法關怎么判!


酒后工作傷亡是否算工傷,看法關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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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工作傷亡是否算工傷?法官:一般不認為是工傷 。
【酒后工作傷亡是否算工傷,看法關怎么判!】【案例】張先生是一名電工,晚上7時許,他在上班期間意外掉入配電室旁邊污水井,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鑒定死因為醉酒后溺亡 。事發后 , 張先生所在的公司為張先生申請工傷認定,人保部門認為,張先生因為醉酒后發生傷害,不屬于工傷認定范疇 。
張先生的家人認為張先生因工作死亡,應認定為工傷,起訴人保部門行政行為不合法,應予撤銷 。法院審理認為 , 人保部門行政行為合法,確認張先生不屬于工傷 。
【法官釋法】醉酒傷亡一般不認定工傷
目前,關于工傷認定的標準主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即要求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傷害 。另外 ,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了三種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因此,醉酒后在工作中傷亡的,一般不認定為工傷 。
但是,并非喝酒就不是工傷 。例如,品酒師在工作中飲酒或醉酒后發生的傷害應屬于工傷,而且,法律規定,只有達到醉酒標準導致的傷亡才不符合工傷認定,未到醉酒標準的也應認定為工傷 。
至于業務員自己為了業績喝酒致損傷,與領導要求其陪客戶飲酒的性質不同 。喝酒應酬不是業務員的必然要求,也不是必然的職業風險,而且,業務員自己可以預 見過量飲酒可能導致的健康問題,但仍然放任這種結果 , 就是自身主觀“故意”的表現 。如果是領導要求陪酒,那就可以視為“工作”,因此發生傷害 , 可以申請工 傷認定 。另外,業務員還可以以侵權這一訴由要求領導給予賠償 。
孕婦工作時流產是否算工傷?
【案例】韓女士是一家 陶瓷廠的員工,去年4月 , 她前往醫院檢查時 , 經診斷已懷孕12周 。事實上,當時,韓女士還戴著節育器 。4月29日,韓女士在公司展廳樣板間整理樣板磚時突 感身體不適,經送醫院搶救,被診斷為晚期先兆流產,胎兒最終未能保住 。韓女士認為,自己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蹲著整理樣板磚而導致流 產,應屬工傷,于是向人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然而人保部門認定其不屬工傷范圍 。
起訴后,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韓女士產前檢查記錄手冊、 疾病診斷證明等證據可知 , 其戴節育器懷孕,入院時已經被診斷為晚期先兆流產、宮內節育器、前置胎盤狀態 。因此,韓女士流產完全是自身身體原因所致,與工作 無關 。據此,法院認定人保部門的認定合法有效,駁回了韓女士的訴訟請求 。
【法官釋法】流產一定要因工作所致
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 , 是工傷認定三要素,本案中,韓女士流產滿足前兩個條件,但并非因工作原因所致 。因此,上班時流產是否能算工傷,還要視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 。
這種情況下,司法鑒定結論會起到重要的作用 。如果有資質的鑒定機構認定流產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的,會對勞動者的訴訟請求更有幫助 。還有一種常見情況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如懷孕職工因此流產,只要事故并非其承擔主要責任,一般也可認定為工傷 。
懷孕期間造假 請病假 女職工嚴重違紀被開!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受到特殊的保護,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在任何情況下公司都不能與“三期”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 。
日前,海淀法院在審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中,就依法駁回了女工小希要求與單位恢復勞動關系的請求 。
案件
2012年1月,小希入職卡斯公司,從事文案策劃、活動宣傳工作,月工資標準為一萬元 。2014年8月小希懷孕,并將其懷孕的消息告知公司 。隨后,小希陸續向公司提交了幾份病假條,經過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并備案后,準予小希的病假申請 。
2014年12月 , 小希再次向公司提交了為期四個月的病假條,公司人力資源部在審核時向小希詢問其身體狀況,但小希的回答含混不清,與醫囑中所描述的情況也不一致 。公司對小希所提交的病假條產生了懷疑,并派員到醫院進行核實 。經核實,小希所提交的所有病假條均非該醫院所出具,公司認為小希偽造病假條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并且其所休假期均屬于曠工 。
判決
最終,公司向小希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要求與小希解除勞動關系 。小希以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撤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仲裁裁決駁回小希申請后,小希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
庭審中,法庭查證小希懷孕及向單位所交假條均為偽造這兩項事實 。同時認定小希的行為已經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據此認定卡斯公司解除與小希的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據此駁回了小希要求與卡斯公司恢復勞動關系的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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