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失業金可領幾個月? 桂林失業金可以領多少個月


桂林失業金可領幾個月? 桂林失業金可以領多少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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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 , 每滿1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的,每超過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桂林失業金可領幾個月? 桂林失業金可以領多少個月】在國家或自治區規定實行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制度前,失業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 。在確定失業人員繳費時間時,其視同繳費時間與實際繳費時間合并計算 。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 , 應當從重新就業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并繼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 再次失業后其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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