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幾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寧夏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幾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文章插圖
發放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的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寧夏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幾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1.累計繳費滿1年的,領取3個月;
2.累計繳費滿2年的 , 領取6個月;
3.累計繳費滿3年的,領取9個月;
4.累積繳費滿4年的 , 領取12個月;
5.累計繳費滿5年的 , 領取14個月;
6.從第6年起,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 。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服務對象: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