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審計報告流程


出具審計報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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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審計報告*工作流程有哪些,為什么要出具審計報告 , 具體要怎么*作 ?,F在由小編告訴大家出具審計報告*工作流程有哪些 。
審計工作流程一:
一、審計準備階段
1、接收委托,確定審計項目 。
2、組成審計小組
3、了解和調查被審計單位 。
4、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制訂審計工作計劃方案 。
5、編制審計*書,被審計單位承諾書 。
【出具審計報告流程】6、下發審計*書
二、審計實施階段
1、對被審計單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包括電子文檔*,實施財務審計程序 。
2、整理匯總審計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有關情況 。
3、審計小組匯報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和有關情況,確定需進一步核實*問題 。
4、實施相關*追加審計程序 。
* 。包括:調整分錄匯總表、重分類分錄匯總表、未調整不符事項匯總表等 。
第二步,判斷和運用重要*水平,主要是將被審計單位未調整不符事項匯總表與會計報表層次或賬戶余額層次*重要*水平進行比較,據以確定未調整不符事項對會計報表*影響程度 。
第*,并明確地評價和說明審計計劃*執行情況以及審計目標是否實現,寫入審計小結中 。通常審計小結文書應包括審計概況、審計中發現*主要問題和情況、意見和建議、審計結論等內容 。審計小結是一份重要*審計工作底稿,它是對審計工作中各種**綜合提煉 。注冊會計師應對審計小結進行認真審核,并妥善保管 。
第五步,編制試算平衡表 。
第六步 , 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報表 , 審核會計報表及其附注 。其中,會計報表附注包括*簡介、會計政策、報表項目注釋、*情況以及重要事項揭示五個部分*內容 。如果注冊會計師代為編制會計報表及附注,不能將附注事項與應在審計報告揭示*事項混為一談,即不能因為注冊會計師代替被審計單位編制報表附注,而不在審計報告中揭示那些應予揭示*事項 。
第七步,確定審計意見 。注冊會計師根據對所取得各種審計證據**和評價結果,結合重要*水平,確定應在審計報告中發表何種審計意見 。
第八步,*擬審計報告 。
第九步,復核審計工作底稿 。這里主要指進行重點復核和全面復核,如果復核中發現存在遺漏問題,應返回到審計實施階段補充審計 , 如果復核中發現問題處理不當,應返回至編制審計差異表這一步驟 , 對不正確*處理意見做出適當*修訂 。
第十步,出具審計報告 。經復核確認后,注冊會計師應將審計報告*擬稿*或征求意見稿*送至被審計單位*當局經確認后,再正式簽發并出具審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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