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變更怎么辦理


天津社保變更怎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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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市本級參保單位與勞動者建立或解除用工關系
辦理材料1、辦理人員增加:
①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及簽證原件、復印件;
②戶口本原件、第一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③勞動合同、《就業勞動合同登記名冊》(復印件)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說明(原件、加蓋參保單位公章)
;④《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
2、辦理人員減少:
①《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②職工本人辭職申請(須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對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決定;
③《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程序表》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工名冊》;
④《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⑤出入境登記卡和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⑥《城鎮職工連續工齡審定表》 。
辦理流程1、辦理人員增加流程:
【天津社保變更怎么辦理】首次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參保單位攜帶材料①②③,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繳科填寫《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動名冊》(一式2份) , 
辦理在職人員增加手續 。對于已存在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的職工,參保單位攜帶材料③④,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填寫《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動名冊》(一式2份) 。
2、辦理人員減少流程:
因“工作調動”、“自動離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死亡”、“退休”、“出國定居”6種原因,需辦理人員減少的,參保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繳科填寫《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人員登記變動名冊》(一式2份),辦理相關手續 。
工作調動的,攜帶材料①②或③;自動離職或除名需暫停繳費的,攜帶材料①②;
參保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暫停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 攜帶材料①③;
退休的,攜帶材料①⑥,以符合退休年齡等條件為審核依據;
在職人員死亡的,攜帶材料①④;
在職人員出國定居的,攜帶材料①⑤ 。
辦理地點辦理地點:參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征繳科
辦理時間:每月26日至次月8日辦理業務(遇節假日不順延)
辦理時限及費用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結 。
辦理費用: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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