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致幻是成癮嗎,為什么吸毒能致幻


吸毒致幻是成癮嗎,為什么吸毒能致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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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致幻原理當接觸到毒品時 , 我們的記憶系統記錄下當時的決策神經和突顯選擇,產生一種不可控制的渴望 。戒毒專家莫達表示:“毒癮主要涉及到人類大腦的基本功能問題,所以在充分接觸毒品后,每個人都會上癮 ?!蹦_的研究小組證實,肥胖者在看到自己喜歡食物的時候大腦皮層就會受到刺激而發生變化,而且其嘴巴、舌頭等都會不自主地蠢蠢欲動 。對他們來說,這些部位受到的刺激就打開了快樂享受的閘門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 , 任何讓你深感愉快的東西都可能成癮 。所以 , 毒品首先會讓缺乏自制力的人們開始上癮 。
成癮研究專家保盧斯對弗吉尼亞州醫院的毒品成癮者進行觀察研究發現:那些在完成計劃一年內便又成為癮君子的人的認知能力很差,并在生活中也不能很好地適應新事物 。這表明,這些患者不擅于使用大腦中執行決策任務的理性區域 。果然,腦部掃描顯示,在可以用理性思考覆蓋沖動行為的前額皮層,這些患者的活動量明顯不多 。令保盧斯驚奇的是 , 通過檢查掃描患者的腦部結構,他可以準確地預測哪些癮君子在病愈后會復發,準確率達到80%到90% 。
此外,專家們還對神經傳遞素多巴胺進行了研究 。事實上,在對毒品上癮的過程中,多巴胺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某種意義上說,如果你能夠抑制帶有愉快信號的大腦化學物質變化的影響 , 那么你就可以脫離藥物治療 。
例如,D3是多巴胺受體中一個特別的群體 。在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和尼古丁刺激下,D3將迅速繁殖,讓更多的毒品進入并刺激神經細胞 。NIDA藥物療法專家弗蘭克表示:“多巴胺受體密度就是一個晴雨表,阻止多巴胺的產生也就能控制毒品的進入 。這或許是調節大腦獎賞系統的最熱門目標 ?!?br /> 要阻止上癮形成,也可以采取兩種不同的方法 。如果多巴胺是汽車的話,那么人類大腦抑制系統就相當于剎車的離合器 。對上癮的人來說,這種自然的阻尼電路被稱為γ—氨基丁酸 。
已經在60多個國家銷售的氨己烯酸曾是治療癲癇癥的首?。?而事實上,它也是γ—氨基丁酸的有效助推器 。治療癲癇患者時,氨己烯酸抑制住過于活躍的運動神經元,否則后者會造成肌肉收縮和痙攣 。美國兩個生物技術公司已經開始研究可卡因等毒品成癮的治療,希望通過增加癮君子大腦中γ—氨基丁酸的含量來幫助他們控制對毒品的渴望和需求 。目前為止,在動物身上 , 氨己烯酸已經能阻止γ—氨基丁酸的崩潰,使更多的抑制化合物儲存在神經細胞中 。這樣一來 , 當毒品刺激的時候,更多細胞可以釋放出γ—氨基丁酸 。弗蘭克樂觀地表示:“如果實驗成功 , 這種方法可以用來治療所有毒品成癮者 。”
戒毒至少90天
對毒品成癮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壓力因素 。動物研究表明 , 長期的壓力可以提高對毒品的渴望 。對白鼠的實驗表明,在一個陌生環境里 , 它們更傾向于麻醉自己 。
對于高級動物人類來說 , 沉重的壓力可以改變大腦的思維方式,尤其是對行動后果的考慮 。“在重重壓力下,人類參與審議認知的部分前額葉皮層就會處于關閉狀態,這在癮君子身上更為明顯 ?!备ヌm克表示,前額葉皮層的變動對癮君子的影響更大一些 。
荷爾蒙也是影響癮君子的重要因素 。例如 , 研究表明,女性在月經周期的后期更容易對尼古丁等毒品產生強烈的渴望,因為那時產生卵子的卵泡激素和雌性激素同時被釋放出來 。對此,莫達表示:“在不同周期,大腦有不同的敏感性,在月經周期后期,女性有更大的渴求 ?!?br /> 1985年,莫達首次使用PET掃描技術來監測癮君子的大腦和神經細胞,包括血流量、多巴胺含量以及葡萄糖新陳代謝 。一年后,莫達再次監測癮君子的大腦和神經,發現他們的大腦恢復到吸毒之前的狀態 。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拔境砂a引起的變化并不只是涉及到一個系統,有些系統甚至要在兩年后才會發生改變 ?!蹦_表示,其中一個涉及到的領域便是人類的學習能力 。對冰毒成癮的一些人,在戒除冰毒14個月以后 , 研究人員發現他們學習新東西的能力受到了影響 。
這恰好能解釋這種情況的出現:有些時候我們知道吸毒的嚴重后果 , 但我們卻并沒有讓自己遠離這些東西 。而醫生通過這種方式的治療手段也始終沒有見效過 。幾個星期或幾個月后 , 癮君子又會重新回來 。治療是一個學習的過程 , 醫生和專家通過治療讓癮君子遠離毒品,但毒品對他們的學習能力產生影響,所以在戒除一段時間后 , 癮君子們發現自己很難拒絕毒品的誘惑 。
事實證明,在90天后,人類大腦就能開始重新形成構造并擺脫毒品的影響 。耶魯大學的研究人員已經證明了他們所說的睡眠者效應——癮君子戒除毒品或藥品后至少需要90天,大腦前額葉皮質才會恢復其適當決策和分析的職能 。
這項工作可以促進認知增強劑或加大前額皮層自然運轉化合物的研究,它將能讓大腦中控制上癮的核心部分發揮更直接的作用 , 在獎賞通路下更好地激發多巴胺的作用,使癮君子在看到可卡因一樣的白色粉末時 , 不再有想吸毒的沖動 。這和伊萬·巴甫洛夫那個著名的條件反射實驗是相同原理,狗仔聽到鐘聲后,會自然釋放對食品的渴望 。
吸毒為什么會成癮的原理毒品不接觸也就罷了,一旦接觸以后就很容易成癮,難以戒掉 。很多人對此感到十分奇怪,為什么吸毒后會越吸越成癮呢?根據精神學專業人員的研究,吸毒成癮的原因可以歸結為以下兩點 。
1.身體對毒品耐受性的增強
當吸毒者初次接觸毒品的時候,小劑量就能產生那種令他們著迷的感覺 。伴隨時間的延長,吸毒次數的增加 , 身體對這種毒品的耐受性就增強了,起初的小劑量毒品已經不能使他們得到滿足,于是他們會加大毒品使用量以達到當初的感覺,這樣吸毒的時間越長,所需的毒品量就會越大 , 一些人為了減少吸食方法對毒品的浪費,就選擇了注射的方式 。
2.所謂“快樂機制”的作用
當一個人饑餓的時候,如果能有一桌風聲的美食提供給他 , 吃飽喝足后的他肯定是心滿意足、感覺十分愜意的,我們日常生活中也經常會有這樣的體驗 。這是因為當腸胃得到滿足后 , 他們會把這個信息傳達給大腦,刺激大腦負責快樂感覺的區域,然后人體快樂化學神經系統釋放出一種能夠讓人體感覺快樂的化學物質 , 人們便有了愉悅的心情 , 這就是所謂的“快樂機制” 。
【吸毒致幻是成癮嗎,為什么吸毒能致幻】毒品具有特殊的化學成分 , 它一旦進入人體內部 , 就能夠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刺激能夠使人感覺快樂的化學成分釋放 。它會使吸毒者有一種震顫身心的快樂滿足感 , 吸毒者會沉醉在這種感覺之中 。這種“美好"的感覺能夠維持的時間并不長,當這種感覺過去后,吸毒者為了再次得到這種異常的欣快滿足感,就會再次使用毒品 。例如可卡因,它只能使吸毒者欣快的感覺持續大約30分鐘左右 , 之后便是抑制作用了 。吸毒者為了找尋開始時的美妙感,就會接二連三的使用可卡因 , 以至于中間間隔的時間越來越短 。久而久之 , 大腦原有的“快樂機制”被破壞,利用毒品刺激得到非正常的快樂感被強化 。當毒品量一旦減少或者突然中斷,吸毒者就會有一種備受煎熬的痛苦感,身心異常難受,從此,吸毒者就很難停止吸毒了 。
吸毒致幻情形下殺人行為的司法認定法信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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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導讀:實踐中,存在吸毒者因吸食毒品產生幻覺進而殺害他人的情形 。因行為人在實施殺害行為時控制、辨認能力減弱甚至消失 , 因此對其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關于精神病人刑事責任能力的定罪量刑規則,司法實務中存在著爭議 。本期法信碼從刑法學“原因自由行為”概念入手,對吸毒致幻殺人行為進行剖析,整理收錄權威法律法規及富有價值的裁判案例、圖書,一并供各位讀者參考 。
法信碼 | A6.E109
吸毒后出現短暫神志異常而犯罪的刑事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修訂)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 , 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 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 ,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 , 依照規定 。
2.《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2011)
4.1 精神障礙者的刑事責任能力
4.1.1 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a)被鑒定人實施某種危害行為時,精神狀態正常;或雖然能建立明確的精神障礙診斷,但其對危害行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完整;
b)參考標準:標準化評定工具檢驗在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范圍內 。
4.1.2 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a) 在發生危害行為時,能建立明確的精神障礙診斷;
b) 被鑒定人對危害行為的辨認或控制能力削弱,但尚未到達喪失或不能的程度;
c) 辨認或控制能力削弱由精神障礙所致;
d) 參考標準:標準化評定工具檢驗在限定刑事責任能力范圍內 。
4.1.3 無刑事責任能力
a) 在發生危害行為時,能建立明確的精神障礙診斷;
b) 被鑒定人對危害行為的辨認或控制能力喪失;
c) 辨認或控制能力的喪失由精神障礙所致;
d) 參考標準:標準化評定工具檢驗在無刑事責任能力范圍內 。
4.2 特殊精神障礙者的刑事責任能力
4.2.1 反社會人格障礙者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4.2.2 普通(急性)醉酒者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4.2.3 復雜性醉酒者 , 實施危害行為時處于辨認或控制能力喪失或明顯削弱狀態的 , 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再次發生復雜性醉酒者,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
4.2.4 病理性醉酒者,實施危害行為時處于辨認或控制能力喪失的,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再次發生病理性醉酒時,對自愿者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
4.2.5 對毒品所致精神障礙者,如為非自愿攝入者按4.1條款評定其刑事責任能力;對自愿攝入者 , 暫不宜評定其刑事責任能力,可進行醫學診斷并說明其案發時精神狀態 。
1.因吸毒神志異常實施危害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彭崧故意殺人案
本案要旨:行為人作為一個具有正常行為能力的人,明知自己吸食毒品后會產生短暫神志異常而仍自愿服食搖頭丸,并因此實施殺人行為 。吸食毒品本身是違法行為,吸毒后產生的短暫神志異常不屬于法定不負刑事責任的情形,且與醉酒后的短暫神志異常在本質上是相同的 ,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因此因吸毒后出現短暫神志異常而犯罪的也應當負刑事責任 , 行為人成立故意殺人罪 。
審理法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7年第7期(總第129期)
2.行為人明知吸毒后會產生幻覺而仍吸食毒品并實施殺人行為,應承擔全部責任,不應對其從輕、減輕處罰——王勇故意殺人案
本案要旨:被告人曾被強制戒毒,明知自己吸毒后會產生幻覺,仍吸食毒品并將他人殺害,構成故意殺人罪 。其實施殺人行為時雖在辨認、控制能力上有所削弱 , 但為吸食毒品所致,與傳統意義上的精神病人不同,作案時的精神狀態不影響量刑 , 其應對殺人行為承擔全部責任,不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
案號:(2015)皖刑終字第00223號
審理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1.對于故意或過失導致自己陷入限定責任能力狀態進而實施犯罪的行為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 且不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原因自由行為,是指具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 , 故意或者過失使自己一時陷入喪失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責任能力的狀態,并在該狀態下實施了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 。使自己陷入喪失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責任能力狀態的行為,稱為原因行為;在該狀態下實施的客觀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稱為結果行為 。由于行為人可以自由決定自己是否陷入上述狀態,故稱為原因自由行為 。例如,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史,飲酒后會實施暴力行為、造成危害結果,卻故意飲酒,隨即實施暴力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即屬原因自由行為 。
本書的初步看法是,責任能力、故意、過失與行為同時存在的原則必須得到維護,不能為了說明原因自由的可罰性而承認該原則有例外 。因為如果承認該原則的例外,則往往會因為例外的理由與范圍不確定而導致在其他場合也承認例外,從而違反責任主義 。但是,對于同時存在原則中的“行為”則不宜狹義地理解為著手后的行為,而宜理解為與結果的發生具有因果關系的行為;換言之,只要行為人開始實施與結果的發生具有因果關系的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即可 。在行為人起先沒有實施暴行等結果行為的意思,但由于飲酒等原因行為而產生了該意思時(非連續型),由于如果沒有原因行為就沒有結果行為,故可以肯定原因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在行為人事先就有實施結果行為的意思,出于鼓起勇氣等動機而飲酒導致喪失責任能力,進而在該狀態下實施了結果行為時(連續型),也可以肯定原因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既然行為人在實施與結果的發生具有因果關系的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而且具有故意或者過失,就具有非難可能性 。
需要注意的是,在故意的原因自由行為的場合,要使行為人對結果承擔責任 , 要求其結果行為實現了故意內容,即要求原因行為時的故意支配了結果行為 。此外,根據原因自由行為的法理,對于故意或過失導致自己陷入限定責任能力狀態進而實施犯罪的,應當追究責任,而且不能適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 。
(摘自《刑法學》(第四版),張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11年出版)
2.比照生理性醉酒,吸毒后因產生短暫神志異常而犯罪的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這里所指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精神病人”必須具備兩個標準:一是醫學標準 , 又稱生物學標準,即確認該行為人在行為當時確實處于精神病狀態;二是法學標準,又稱心理學標準,即確認正是由于精神病 , 使行為人在行為當時處于完全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 。
經鑒定具有完全責任能力的行為人,其僅僅是因為吸毒后藥性發作出現短暫精神障礙,這種情形與不能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簡稱失控)的精神病人有本質區別,與病理性醉酒意識出現重大障礙完全失控亦不同 。其失控的原因應歸責于其先前的吸毒行為 。這與酗酒醉酒(生理性醉酒)后的短暫神志異常在本質上是相同的 。
具有辨認、控制能力的行為人,故意或過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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