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必備知識點 工傷認定要注意什么


6個必備知識點 工傷認定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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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遭受出事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如何申請認定工傷從而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是每個勞動者關心的問題 。對此,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對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申請材料及具體情形作出了確定規則 。
【6個必備知識點 工傷認定要注意什么】工傷認定有時限
2018年10月,王某某工作時手被砸傷,經醫院診斷為肌腱炎 。2020年2月,王某某所在公司向人保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被告知已超過工傷認定受理時間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要求認定工傷的 , 應當在出事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 該公司申請確已超過受理時間 。
工傷保險法規第十七條法定:“職工發生出事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法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所在單位應當自出事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的社會保險相關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法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出事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 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br /> 提醒勞動者,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要求認定工傷的,應當按照法定的時限向用人單位登記地的區級人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切勿“躺在權利上睡覺” 。
釋法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有要求
某日上午,張某某在某工程公司承建工程中負責安裝鋁板,因鋁板從墻面掉落并砸到電纜,造成電纜反彈后直接將其眼部打傷 。該工程公司主張其與張某某無勞動關系 。對此 , 張某某向海淀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成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系 。后經勞動爭議訴訟,海淀法院判決確認張某某與該工程公司間存在勞動關系,該判決已生效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 , 生效民事判決確認,張某某與該工程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張某某已提供了符合工傷保險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法定的證明材料 。
工傷保險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法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br /> 提示勞動者 , 上述材料系申請工傷認定的必備材料 。其中,勞動者可以提供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等材料用于證明勞動關系 , 醫療診斷證明則由醫院開具并加蓋診斷證明印章;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勞動關系存在爭議 , 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確認勞動關系 。
釋法三: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 , 應承擔舉證責任
馬某某系某公司宣傳員,負責在附近商場、公園、學校等公共場所發放業務宣傳單 。某日 , 馬某某駕駛摩托車發生交通出事受傷,其稱本想前往附近的生活廣場發傳單,故應認定為工傷 。某公司則稱馬某某擅自脫崗回家導致出事發生,不屬于工傷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該生活廣場屬于合理工作場所,馬某某的受傷地點符合其前往該工作場所的合理路線;該公司并無直接證據證明馬某某發生出事受傷系因脫崗回家,該主張缺乏事實依據,故未支持該公司的上述主張的 。
工傷保險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法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
提示勞動者,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勞動者有可能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 , 對是否屬于工傷存在分歧 。對此,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如有不同看法,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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