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王毓磷簡述 王毓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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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毓磷,1925年3月生,浙江安吉人 。
2、1940年7月—1945年7月就讀于浙西二中,至1946年7月為該校第一屆高中畢業生 。
3、1950年畢業于上海震旦大學法學院法律系 。
4、是解放后首批大專院校畢業生 , 經由華東教育部統一分配進入上海市人民法院 。
5、先后在上海市高、中級人民法院從事民事審判,執行工作二十多年 。
【關于王毓磷簡述 王毓磷】6、曾任調查員、執行員、審判員及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 。
7、在法院工作期間,他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所經辦的民事、經濟、執行案件,均經得起檢查和時間的考驗 。
8、多次得到院領導的表揚和當事人的稱贊 。
9、在六七十年代,調入上海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工作,從事房產經濟工作,擔任生產計劃科長、基建科長、建材廠長等 。
10、改革開放以后,悉心從事房地產行業管理方面的法律研究,積極參與和幫助擬訂各類房地產和與房地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
11、依靠自己的專長與經驗,草擬并協助制訂《上海市城鎮房屋糾紛仲裁條例》、《上海市房屋拍賣辦法》等 。
12、前幾年 , 與房地產專業方面的資深人員編寫了《房地產權益與糾紛》、《上海房屋糾紛仲裁一百例》等專著 。
13、這些書,從理論與實踐的角度,對房地產與法律作了通俗、全面的介紹 。
14、對法律和房地產既有較豐富的專業實務經驗 , 又能較好地加以結合研究 , 有房地產法方面的專長,是資歷甚深的房地產法律事務所的特邀律師 。
15、他是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處級干部,兼任上海聯合律師事務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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