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2022_青海省2022退休職工漲工資


青海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2022_青海省2022退休職工漲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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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2022_青海省2022退休職工漲工資
根據兩部《關于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等相關精神 , 經青海省同意 , 現就我省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青海省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2022_青海省2022退休職工漲工資】從2022年1月1日起,對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 ,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關法規辦理退休(職)手續且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相關法規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為退休人員),統一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
二、調整方法和標準
此次調整按我國相關法規,結合我省實際 , 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 。
(一)定額調整 。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4元 。
(二)掛鉤調整 。
1.與繳費年限掛鉤 。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 不含折算工齡,下同)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 , 在增加30元標準的基礎上 , 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每月再增加2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退休人員按我國和我省統一相關法規正常計發的本人2021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1.1%調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21元的按21元增加 。
(三)傾斜調整 。
1.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
2.退休人員中,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 , 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
(四)對企業退休轉干部的調整 。
對企業退休轉干部,繼續按原省人事廳、原省勞保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轉干部解困穩定工作》(青人轉字〔2005〕288號)的相關相關法規執行 。
三、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和地方補助外,剩余部分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補助外,剩余部分由各級安排 。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 參照本通告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
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我國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 , 涉及面廣 , 各地區要高度重視 , 認真組織實施 。要切實加強領導,工作責任,確保7月底前將1—7月新增的基本養老金補發到位 。要適度開展宣傳 。具體實施工作,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 。調整工作完成后,各市(州)人社局、局要及時進行總結,9月底前向省人社廳、省廳書面報告調整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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