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有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有哪些呢?( 四 )


(四)對有關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和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處理情況;
(五)依法公開的工商、稅務、海關、金融等相關信息 。
第四十三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政府主導、共建共享、公益服務的原則,推動建立本地區統一的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為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社會公眾和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提供信息服務 。
第四十四條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具備下列主要功能:
(一)鏈接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網站,收集、整合和發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行政處理決定、市場監管和服務的相關信息;
(二)連接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國家規定的公告媒介,交換、整合和發布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信息;
(三)連接依法設立的評標專家庫,實現專家資源共享;
(四)支持不同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數字證書的兼容互認;
(五)提供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監督、監察所需的監督通道;
(六)整合分析相關數據信息,動態反映招標投標市場運行狀況、相關市場主體業績和信用情況 。
屬于依法必須公開的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應當無償提供 。
公共服務平臺應同時遵守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五條規定 。
第四十五條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在任一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注冊登記,并向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及時提供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與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及時交換招標投標活動所必需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與上一層級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連接并注冊登記,及時交換本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信息,以及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信息 。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允許社會公眾、市場主體免費注冊登錄和獲取依法公開的招標投標信息,為招標人、投標人、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按各自職責和注冊權限登錄使用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必要條件 。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六條 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及相關主體應當自覺接受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監察 。
第四十七條 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結合電子政務建設,提升電子招標投標監督能力,依法設置并公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監督的依據、職責權限、監督環節、程序和時限、信息交換要求和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 。
第四十八條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應當按照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向行政監督平臺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接口要求,按有關規定及時對接交換和公布有關招標投標信息 。
行政監督平臺應當開放數據接口,公布數據接口要求,不得限制和排斥已通過檢測認證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和公共服務平臺與其對接交換信息,并參照執行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
第四十九條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依法設置電子招標投標工作人員的職責權限,如實記錄招標投標過程、數據信息來源,以及每一操作環節的時間、網絡地址和工作人員,并具備電子歸檔功能 。
電子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應當記錄和公布相關交換數據信息的來源、時間并進行電子歸檔備份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篡改或者損毀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信息 。
第五十條 行政監督部門、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除依法履行職責外,不得干預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并遵守有關信息保密的規定 。
第五十一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通過相關行政監督平臺進行投訴 。
第五十二條 行政監督部門和監察機關在依法監督檢查招標投標活動或者處理投訴時,通過其平臺發出的行政監督或者行政監察指令,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的運營機構應當執行,并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調查處理 。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電子招標投標系統有下列情形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經運營的應當停止運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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