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有 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有哪些呢?( 三 )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收到投標人送達的投標文件,應當即時向投標人發出確認回執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標文件 。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除投標人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標文件 。
第二十八條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編制、加密、遞交、傳輸、接收確認等,適用本辦法關于投標文件的規定 。
第五章 電子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九條 電子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上公開進行,所有投標人均應當準時在線參加開標 。
第三十條 開標時,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自動提取所有投標文件,提示招標人和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方式按時在線解密 。解密全部完成后,應當向所有投標人公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內容 。
第三十一條 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因投標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直接損失 。部分投標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標文件的開標可以繼續進行 。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文件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投標文件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響應 。
第三十二條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生成開標記錄并向社會公眾公布,但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
第三十三條 電子評標應當在有效監控和保密的環境下在線進行 。
根據國家規定應當進入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的招標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在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登錄招標項目所使用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評標 。
評標中需要投標人對投標文件澄清或者說明的,招標人和投標人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交換數據電文 。
第三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向招標人提交數據電文形式的評標報告 。
第三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中標候選人和中標結果應當在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公示和公布 。
第三十六條 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以數據電文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向未中標人發出中標結果通知書 。
招標人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以數據電文形式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
第三十七條 鼓勵招標人、中標人等相關主體及時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遞交和公布中標合同履行情況的信息 。
第三十八條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解密、開啟、評審、發出結果通知書等,適用本辦法關于投標文件的規定 。
第三十九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依法對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開標和評標結果提出異議,以及招標人答復,均應當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進行 。
第四十條 招標投標活動中的下列數據電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和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電子簽名并進行電子存檔:
(一)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及其澄清、補充和修改;
(三)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及其澄清和說明;
(四)資格審查報告、評標報告;
(五)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和中標通知書;
(六)合同;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文件 。
第六章 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
第四十一條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應當依法及時公布下列主要信息:
(一)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二)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資金來源和主要技術要求;
(三)招標代理機構名稱、資格、項目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四)投標人名稱、資質和許可范圍、項目負責人;
(五)中標人名稱、中標金額、簽約時間、合同期限;
(六)國家規定的公告、公示和技術規范規定公布和交換的其他信息 。
鼓勵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公布項目完成質量、期限、結算金額等合同履行情況 。
第四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在本部門網站及時公布并允許下載下列信息: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二)取得相關工程、服務資質證書或貨物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名稱、營業范圍及年檢情況;
(三)取得有關職稱、職業資格的從業人員的姓名、電子證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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