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跟醉酒駕駛的區別具體是什么( 二 )


駕駛證廣州市民李某華因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要求保險公司賠償損失 。近日,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保險公司免除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 , 除交強險限額內的責任外,無需支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維修費用 。采訪人員從天河區法院偵查部門了解到,2007年11月5日,李某華醉酒后駕駛的粵A093XX轎車在廣州番禺區與盛駕駛的粵ALR3XX客車發生碰撞,隨后與陸某峰駕駛的粵A445XX貨車發生碰撞 , 造成乘客林某龍、林某勇受傷 , 三車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壞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番禺大隊認定李某華對此次事故負全部責任 。李某華在某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拿出了一份商業保險單和一份交通保險單 。他認為自己不是酒駕 , 保險合同期內交通事故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 。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辯稱,李某華系飲酒駕駛,商業保險中明確規定飲酒為免責事由,故不同意賠償商業保險費 , 僅同意在交強險限額內進行賠償 。天河區法院認為,陳某、林某勇、林某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8000元、被撞兩車損壞價值2000元屬于交強險責任范圍,保險公司應予以賠償 。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因駕駛人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據此,法院認定 , 超過8000元的醫療費用和兩車撞損價值超過2000元屬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范圍,保險公司免除賠償責任 。法院還認為,機動車損失保險條款規定,因駕駛人飲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造成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因此 , 被保險車輛因交通事故發生的維修費用雖然屬于車輛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但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合同約定免除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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