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交通肇事一人死亡量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交通肇事一人死亡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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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 依法應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傷四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的(各地區可以在30萬元至60萬元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起點數額標準),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無能力賠償數額增加的 , 可適量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5)重傷一人 , 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解釋》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 。每增加一種《解釋》中第二條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可增加三個月刑期;重傷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 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賠償多少錢
1、交通肇事致人當場死亡的,應當賠償死者近親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交通費 。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如果死者是先受傷 , 經治療無效死亡的,那么還應賠償其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及住院期間護理費 。2、如果是機動車與行人或非機動車(搭載死者)之間的交通事故,首先應當在交強險范圍賠償,如果是當場死亡的,只需在交強險內承擔11萬元賠償金額,超過部分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按照責任比例賠償 。如果是受傷經治療無效死亡的 , 首先應在交強險醫療項1萬元限額內、在死亡傷殘項11萬元限額內賠償,超過部分在商業三者險范圍內按照責任比例賠償,另外,如果機動車駕駛員承擔主責、同責、次責時 , 其分別應承擔的責任比例分別為80%、60%、40% 。3、如果是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按照其責任比例承擔死者近親屬應獲賠總金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交通肇事一人死亡量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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